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的初裁,不仅遭到中国的反对,甚至引起了欧盟一些成员国的不满,可见这并非一个正确的裁定。对目前经济复苏乏力的欧盟来说,与中国共谋合作与发展,远比单纯为某种局部利益而同中国发生贸易对抗重要得多。
中欧经贸近几年来的发展势头很好,互为重要的经贸伙伴,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中国则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出口国。2012年,双方贸易额达5460多亿美元。如此庞大的经贸关系,存在一些分歧和矛盾在所难免,理应通过协商和谈判加以解决。
中国和欧盟都面临着促进经济复苏的共同挑战。相比于中国,欧盟经济复苏道路上的困难似乎更大一些,但这不应该成为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理由。
目前,欧盟部分光伏企业确实面临严重困难,但这既根源于全球市场的不景气,更要归咎于欧盟自身。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欧盟推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能源转型,如通过补贴激励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但近年来,欧盟国家相继下调补贴政策,造成市场需求不振,直接导致了各国光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的现象。
欧盟光伏企业面临的困境恐怕也与其自身经营策略失误有关。以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案的最主要申请人“太阳能世界”(Solar World)公司为例,该企业在其采购光伏电池主要原材料多晶硅时曾采用长期订单模式,这期间,国际市场多晶硅价格大幅下跌,给它带来了难以消化的损失。就此而言,将欧盟光伏企业的困境归咎于中国产品倾销显然是不公正的。
中国光伏产业注重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生产,生产成本不断降低,这是中国光伏产品在全球竞争力较强的主要原因,但欧盟却回避了中国光伏产业的实力,将印度作为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替代国,人为地、错误地制造了倾销假象。印度光伏企业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且生产规模难也与中国相比,因此,欧盟的初裁完全有失公允。
在全球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在电池组件及电池板生产环节享有优势;欧盟的优势则在技术研发、原材料、设备制造等领域,并且各自的优势最终都能在价格上有所体现。这是经济全球化、国际产业分工以及中欧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开展自由竞争的结果。中欧之间原本可以按照这种产业分工格局展开良好合作,而欧盟的上述决定却与此背道而驰。
围绕光伏产品的贸易摩擦,中国展现出足够的诚意和建设性姿态,我们认为,欧盟也需要拿出诚意,通过磋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方案。中欧经贸需要的是合作而非对抗,中欧经贸关系的本质应该是互利和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