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_北京周报
中国国家英文新闻周刊 日本語 Español Deutsch Français English 中 文
首页- 今日要闻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五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 2012-04-13 • 来源:新华网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字号: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12日在此间介绍,五部委办于去年6月10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了清理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对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

针对以上情况,何建中表示,五部委办在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是禁止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政府还贷公路,包括在建或已批复可研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随意变更政府还贷公路属性。何建中介绍,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转让国道(包括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应当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应当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组织实施,确保政府还贷公路属性归位。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后,已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收费期限的,要恢复原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已批准的政府还贷公路,在建设过程中转为经营性公路并确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

三是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但要统筹安排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各地要对本地区所有经营性公路进行全面排查,涉及违规转让或变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属的,要抓紧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继续违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 更多
今日要闻更多
五部委联合发文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
朝鲜今晨发射光明星3号卫星 韩称火箭已坠毁
中国外长杨洁篪与叙利亚危机联合特使安南通话
安理会将尽快通过在叙利亚部署观察团的决议
胡锦涛:中央对香港美好未来充满信心
国税总局称目前个税起征点符合实际情况
乐玉成:同舟共济、合作共赢是唯一选择
京沪等一线城市主流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次下调
菲律宾在黄岩岛“执法”是侵犯中国主权
墨西哥西部发生7.0级地震 首都有震感
北京周报中文E刊更多
2012年第4期
2012年第3期
2012年第2期
2012年第1期
2011年第12期
2011年第11期
2011年第10期
2011年第9期
专题导航更多

2012年全国两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辛亥革命100周年

辛亥革命的领导者是受过西方文化洗礼的新兴知识阶层,是接触过新思想,拥有新观念的时代青年。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牺牲精神,正是他们,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从而使古老的中国焕发了青春

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重建之路——汶川地震三周年
叙利亚政局危机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
视频更多
图片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