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日军强征“慰安妇”档案共计25件,是从吉林省档案馆馆藏关东宪兵队全宗和伪满中央银行全宗中发掘出来的。其中2件《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2件伪满中央银行电话记录;21件各地宪兵队上报的记载日军强征、蹂躏、奴役“慰安妇”恶行的《通信检阅月报》《军人犯罪调查表》等。
此次发布的档案中发现了日军以军用公款采购“慰安妇”资金方面的档案;发现了有关日军强征“慰安妇”档案;发现了朝鲜人“慰安妇”档案;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的普遍性也得到证实。这些档案有的填补了“慰安妇”问题研究的史料空白,有的为“慰安妇”问题研究提供了新证。
重点介绍有关日军强征“慰安妇”档案中的9件档案。
1、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
这份报告的形成时间是1938年2月19日,报告共分13项内容,其中第11项内容记载了1938年2月1日至10日南京及周边地区军队慰安设施状况。包括南京、下关、句容、镇江、金坛、常州、丹阳、芜湖、宁国等地日军驻扎数量、“慰安妇”人数、“慰安妇”一人所应对士兵数、“慰安妇”构成、一旬内利用慰安所士兵人数等情况。档案记载,日军为侵略军队有比例地配备“慰安妇”,以下关为例,当时下关驻扎日军1200人,“慰安妇”人数为6人,“慰安妇”与士兵数的比例为1:200。2月20日增加11名,比例变为1:71。
2、日军华中派遣宪兵队《关于南京宪兵队辖区治安恢复状况的调查报告(通牒)》
这份报告的形成时间是1938年2月28日,报告共分12项内容,其中的第11项以表格的形式记载了1938年2月11日至20日南京及周边地区军队慰安设施状况,表中的项目与2月19日所报表格基本相同。从表中内容可以看到,芜湖“慰安妇”人数一旬内增加84人;109名“慰安妇”中中国人“慰安妇”有25人、朝鲜人“慰安妇”有36人,占芜湖“慰安妇”总数的近二分之一。镇江2月中旬日军进入慰安所的人数为8929人,比上旬的5734人增加了3195人。档案还记载,丹阳二月中旬“慰安妇”一人所应对士兵数为267人,因“慰安妇”人数不够,要在当地招募“慰安妇”,强征的手段昭然若揭。
3、伪满中央银行资金部外资课关于“慰安妇”采购资金电话记录。
档案内容为伪满中央银行鞍山支店代理支店长来电办理资金转账事宜。档案中明确指明涉及的资金为“采购慰安妇资金”,档案记载了从1944年11月到1945年3月4次用于采购“慰安妇”的资金为53.2万日元。伪满洲中央银行是日本操纵下的对伪满洲国实施侵略和掠夺的工具,从伪满洲中央银行转账“慰安妇”购买资金,并持关东军第四课证明办理,表明日军实施“慰安妇”制度是日本的国家行为。
4.伪满中央银行资金部外资课对于鞍山支店来电办理部队名义的“慰安妇”购入资金一事的回复记录。外资课认为这笔资金需要先得到经济部的认可才能办理。
5. 1942年10月18日东宁宪兵队上报给关东宪兵队司令部的《思想半月报(十月前期)》,第一项内容记载了10月8日在密山县兴凯军队慰安所,一日本妇女窃取朝鲜人“慰安妇”手表,并殴打“慰安妇”致伤的情况。这是此次公布的25件档案中发现的朝鲜人“慰安妇”档案之一。
6.日军中国驻屯宪兵队《通信检阅月报(二月)》
这件档案是驻开封原田部队北堀考治1941年写给埼玉县比企郡宫前村大字初尾和小林菊野的信件摘抄,内容反映一个年轻的日本军人希望保持童贞,在部队却自暴自弃,到军队战地慰安所找朝鲜人“慰安妇”寻欢,最终患上花柳病的畸型生活状态和心态。信件被做“切除”处理,即信件中有关“慰安妇”内容被抠掉。
7. 北安地方检阅部《邮检月报》
档案记载了1941年驻黑河日本军人武田武二郎写给秋田市大町四村上英子雄的信件摘抄,反映了了黑河陆军官舍一角开设慰安所的情况。档案记载,军队慰安所是士兵消遣解闷的地方,20名“慰安妇”全是朝鲜人,受“国家总动员法”约束来到这里。当时朝鲜是日本的殖民地,日军运用“国家总动员法”强征朝鲜妇女充当“慰安妇”。档案中“国家总动员法”几个字成为日军强征“慰安妇”的有力证据。
8. 1944年3月5日日军爪哇宪兵队形成的《宪兵月报(一月)》,记载了独步一五七六部队本部陆军一等兵补1月5日擅自外出到军队慰安所寻欢,被通报并口头教育处理。这件档案向我们透露了1944年日军在印尼的爪哇设有军队慰安所的信息。
9. 1944年1月形成的《宪兵调查军人犯罪情况表》。东宁二八部队(城子沟四〇二部队)士兵稻垣秋男等翻墙到军队慰安所寻欢,被通告处理。寥寥数语显示东宁设有军队慰安所。稻垣秋男等人的行为被宪兵队通报处理,记入被《宪兵调查军人犯罪情况表》,不是因为不许士兵去军队慰安所寻欢,而是因为他们违反了部队纪律。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之后,日军实施的“慰安妇”制度得到推行,广泛建立慰安所,仅在 25件档案中就记载了20余个地方建有军队慰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