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挑战——法治权威待强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除了立法、执法、守法等具体领域的诸多问题之外,还面临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和挑战。
法治推进的动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原来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法治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自我权力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法治也随之遭遇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法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法治化道路;而我国人治传统的漫长、行政权力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法治。
法治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强化。法治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宪法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法治发展的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协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法治发展也体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我国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法治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往往会与法治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在利益衡量、社会公正与法治统一性的要求上,无法兼顾,难以完全按照一致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行事。法治发展的不均衡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如果不加以协调,也会更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平衡。
依法治国未来——如何真正实现?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认清法治在当下的新特征、新形势,找准路子,把握原则。这个路子或者原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提出来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法治的概念由原来单层次的法治国家扩展至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这一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概念,正是对应中国当下法治发展的现实:由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过渡,法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上全面推进。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完善立法,发挥法治在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如何更进一步完善这个体系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因此,要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不断改进立法技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前提,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
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将行政权严格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正是依法行政的真谛所在。它包含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化,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人民群众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同时,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突破性环节,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依法执政。执政党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这就要求党按照法治的原则对国家和社会进行领导。换言之,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治化。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法治化是消除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因此,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终还要是依赖法治。
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意识、精神乃至文化层面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环节。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把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公众的内心,使民众能够认同法治的实践力量,从而发自内心地信任法治、推崇法治。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维稳中棘手问题的能力,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标准,把依法行政的状况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