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晶莹接受《北京周报》采访,要求其就人大制度成立60周年做评价时表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司法改革中所起的作用首先体现在立法方面。依法治国首先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是司法公开公正公平最重要的前提。司法执行官即法官和检察官主要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立法不科学、不完善,执法办案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人大首先要做到科学立法。”
另一方面,是人大对两院即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问题,如对“两法衔接”问题的监督。两法衔接指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某个环节上的协调问题等。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六十条具体任务中提到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但今年两高报告都没有明确在这方面应该怎样推进。因此,人大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监督力度,推动这项工作。“这和社会治理是息息相关的”,陈晶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