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国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实行的是“零容忍”,“中国是法治国家,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惩治。”
推进反腐立法
反腐是本次会议召开期间人大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早在会议召开前夕,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CATI),对来自天津、湖北、江苏、广东、甘肃和贵州6省的85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代表们最关注的三大话题依次是反腐(67.1%)、改革(62.4%)和民生(52.9%)。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说,去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对《北京周报》记者说,“近两年,反腐败效果非常好,老百姓也很满意。但越是效果好,老百姓越是担心不能持续,因此,很多人呼吁要立法,要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
吴青代表认为,要让反腐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加强反腐败立法。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也告诉《北京周报》,必须推进一个综合的反腐立法,增加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陈旭代表说,我国的反腐机构是检察机关和反贪污贿赂局等单位。“目前,仍然缺乏一个反腐的综合立法,无法将反腐机构的职责、任务、要求、工作程序和手段固定下来。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接受法律的授权。”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赵凯建议,应制定集实体法、程序法、行政法和组织法相关内容于一体的反贪污贿赂法,依法支持和推进反贪腐工作。
“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李克强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道。
预防和惩治并重
吴青说,反腐的实质是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案件。现在,在法律方面,惩处的法律比较多,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预防的法律较少。从整个法律体系来说,预防才是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在3月11日全团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发言道,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更要加强预防工作。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能够深入发现违法犯罪的演变过程,发现权力运行监督的漏洞和盲区,从而总结出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这些漏洞和盲区应及时作为意见、对策和建议提供给相关单位,协助各部门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陈旭代表对此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对反贪机关还应授予专业预防职责,设专门机构依照职权去做预防工作。他举例,香港廉政公署就有一个专门的防贪处,对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进行专业预防。依照职权,他们可以通过参加会议,参看文件寻找这些部门工作当中的漏洞,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管理部门才不会出现整体性问题,腐败方面的漏洞才能及时被堵住。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霍英东集团行政总裁霍震寰表示,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加强反贪腐执法、建设公平社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符合人民期盼,他也建议设立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预防腐败综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认为,反腐败工作要“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的查办力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时,结合执法办案,推动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的社会化大预防,加强专业化预防。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解决相关人员配备不足问题,做到惩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吴青认为,目前,预防腐败主要靠的还是共产党的党内规定,包括八项规定、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等。从法律建设的层面,应该把党内的规定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从而把党内规定制度化、法律化,让它更有约束力和强制性。“如果只是党内规定,违反了也只是违规,而上升到法律高度,违反了就是触犯法律,两个的后果不一样,约束力也不一样。”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岛各界联合会理事长蔡毅建议,要更加重视预防腐败,让任何人都没有绝对权力;要鼓励并引导网络反腐,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闭幕后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今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权力清单”的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
确保反腐实效
在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网络”成为反腐的有效举报方式之一,对此,吴青评价说,从报告中可以看出,检察机关认可通过网络进行举报和提供犯罪线索,但其中存在一个边界问题,需要把握好。
吴青说,“如果能够对反腐败立法,必须对网络反腐加以明确。”网络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就构成一个举报线索;如果是捏造,就是诽谤、诬陷,举报者应承担什么责任,法律要有明确规定。
“网络反腐也要注意隐私权和人权方面的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晶莹在接受《北京周报》专访时表示。
陈晶莹提倡反腐的关卡应该前移。她说,目前看到的很多干部都是出事了才去惩处,其实在他们晋升上岗的时候就应该有一个准入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把财产“晒”出来,如国外的议员制度,一个人要参政进入国会,首先要公布财产。中国应对此做出借鉴,这样不至于让官员“带病上岗”,既可以杜绝腐败行为出现,另一方面也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让干部上岗之前就有这种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监察局副局长花蓓在会上建议,中国要加强在惩治腐败方面各部门的协同机制,实现银行、房产、人口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同时,要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更好地推进海外追逃、追赃、取证等工作。
对此,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里也明确提到,要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吴青说,“国际司法合作对预防腐败有很大威慑作用,说明你再怎么逃也没有用,最后还是会被抓回来。”据了解,目前,中国同美国、港澳都有司法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认为,在严厉惩治受贿罪的同时,要加大惩治行贿罪的力度,通过优化社会环境来达到防腐目的。来自民营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董事长邱光和也建议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陈旭代表主张,对贿赂的规定要与时俱进。之前法律对行贿的规定主要针对钱和物,如收受的金钱和物品,收受实物和古董也有估价问题,“但有一些好处,如解决家属就业问题、孩子读书问题,期权交易,甚至性贿赂,这些都没有规定。”中国对贿赂的规定应更加具体,有些新的犯罪手段要增加进去。
广东珠海格力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表示,企业应首先清除自己的问题,企业经营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底线,不要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官商交易。这样就主动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反腐应具有监督的全民性,反腐不一定是法律工作者关注的,应该让全民参与其中,建立一个全民的反腐网,让廉政蔚然成风,让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反腐的成效会更高”。陈晶莹说。
陈晶莹代表强调,在反腐面前要人人平等,惩处不例外,即出现腐败案件时,量刑定罪不例外。作为来自民主党派农工党的代表,陈晶莹说,反腐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民主党派的人员和官员也不例外。
正如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提到的,中国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意志和决心是一贯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取得了新成效。“我们会坚持不懈地做下去。”李克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