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组织部部长、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3月11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建议,加快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应勇谈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里明确提出,应建立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目前,公检法人员有专门的法律,如《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我认为,目前《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行得还不够好,落实得很差。”应勇说,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制定这些法律的实施办法,促进这些法律更好地执行。
1995年制定的《法官法》对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已有明确规定,但没有很好落实,如第36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应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因此,法官应该区别于普通公务员,应建立与法官专业序列制度相适应的工资保障制度。”
当前,大家提倡避免司法行政化,但法官现在的工资还是与公务员一样同职务和级别挂钩。法官有初级法官、中级法官、高级法官和大法官四个等级,但这些等级与工资并不挂钩,“我觉得,最高法可以开始研究如何把法官等级与法官工资挂钩。这有益于于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的建立。”
应勇还建议,基层或中级以下法院一定等级的女法官可以延迟退休。法官是经验积累型职业,司法的专业性特点决定法官的年龄不适合年轻化。他说,五六十岁应该是法官最好的年龄。最高法的工作报告里提到目前存在法官事多人少,法官断层,法官短缺、法官流失等问题,“许多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女法官55岁就退休,非常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