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的理解,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会上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应该着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现代社会结构非常复杂,治理办法就是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侯欣一表示,由“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但主体发生了变化。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是市场,是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每个公民。着眼于中国现实的问题看治理,主体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权力与责任。作为政府,要关注怎么简政放权,让市场主体起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