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丽平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共对6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了3次专题询问。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方面,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检查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在3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