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率递增的多棱视角_北京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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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率递增的多棱视角
• 2011-06-24 • 来源:新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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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全国民政婚姻状况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166多个家庭解体,较去年同期增长17.1%;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其中一线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遥遥领先。

2011年一季度,我国共有317.6万对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率也达14.6%。2007年离婚登记数为320.4万对,而2008年—2010年三年间的离婚登记数分别为356.1万对、404.7万对、451.6万对。按这几年的一个递增平均数计算,2011年估计我国会有480万对夫妻离婚。从绝对数看,我国是一个离婚冠军国家。

“法院判决的离婚只不过是婚姻已经死亡的记录”(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人的死亡不外乎是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婚姻的死亡又是因为什么呢?在司法实践看来,婚姻的死亡同样是因为“疾病”和“意外事故”。

首先,离婚率递增的法律因素。

“ 疾病”表现在这样二个方面:生理疾病和“社会疾病”。生理疾病造成的贫穷或者经济和精神压力可能会产生离婚;“社会疾病”虽然表现五花八门,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使然。婚姻的后果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而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经济问题。“在最后肯定您和劳拉(马克思的女儿)的关系以前,我必须完全弄清楚您的经济状况”,马克思对女儿劳拉的追求者保尔-拉法格这样说。马克思在婚姻问题上的“经济观”完全是出于对女儿以后生活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考虑;而不是对婚姻成立的附加条件。因为他同时又这样说:“您知道,我把我的全部财产献给了革命斗争。。。要是我重新开始生命的历程,我仍然会这样做,只是我不会再结婚了”。马克思认为,因为他献身革命而不能在经济上承担婚姻后果必然产生的社会责任;因此,他才说如果我有第二次生命,我仍然会搞革命,为此,“我不会再结婚了”。那些认为马克思也把经济条件视为婚姻必要前提的说法是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根本没有弄明白马克思说这个话时候的内心独白。因为马克思为之献身的革命目的,不仅是要让天下劳动者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并且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过去,家庭与婚姻的超稳定状况是因为那个时候的社会主流意识或多或少把离婚与“道德”“作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且作为考察“人品”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性文化如此开放的今天,这个观点也没有完全被官方放弃。所不同的是现在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倾向于法制管理的现实;离婚自由在法律上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认同;不管官方如何看,离婚自由作为一种人身权利基本上被公民牢牢的攥在自己的手中了。

其次,离婚率递增的社会因素才是值得我们重视的真实因素。1,经济因素在婚姻问题上的比重越来越大。改革开放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使人们对金钱的威力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与追求。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经济在作为社会细胞的婚姻家庭领域中的重要性被男女老少无师自通。 2,,80后90后把经济在婚姻问题中的必要作用提高到决定性作用的高度。无房无车不嫁;收入有标准;甘当二奶、情人;傍大款;直接公开“拍卖婚姻”;搞“闪婚”;“利用婚姻诈骗”;“性交易泛滥”;“权-性交易”等比比皆是,无奇不有。 3,收入与消费观的扭曲性倒挂与民生问题处于低谷期使得年轻人不得不在考虑婚姻的时候把经济问题放在首位;不论社会经济地位如何,人人都对经济问题都 是具有最起码的现实认知能力的。这也是人人具有的最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意识的表现。

第三,经济问题是躲在“性感情不合”后面的离婚真凶。翻开法院关于离婚的任何一个卷宗,我们都可以看到“离婚诉求”栏下明明白白的写着“性格、感情不合或者因为性格、感情不合引起的家庭暴力”;没有人会写因为经济问题请求离婚的。我们仔细考察离婚矛盾的积淀过程,在性格、感情不合的外衣里面实际上都包裹着或多或少的经济问题。21 世纪以来的离婚更是这样。所谓喜新厌旧,在婚姻超稳定时代主要是针对人的情变;现在主要是针对经济取向的情变,这是不需要争论的问题。万变不离其宗,用在当代经济主导婚姻(结婚和离婚)问题上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当经济成为婚姻的主宰的时候,“女人就会象时髦的家具(服装--光潜注)那样被更换着”;(马克思:《关于罗马利亚人的札记》)女人表面上似乎是经济婚姻时代的骄子,事实上,归根结底,女人都是经济主导婚姻的受害者,包括哪些傍上大款豪门的“幸福”女人。这些女人为了维持“幸福”,不得不失去或者放弃某些作为一个女人的天性,这是非常痛苦的事儿。而且这种痛苦将与她的所谓“幸福”如影随形。最大的威胁就是不可避免的豪门生育需求、自身疾病与生理的自然衰老。世界文学史有许多经典摆在哪儿。中国几千年来的“妾制度”不都是这样的吗?

我认为,凡以经济为主导的婚姻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一样的;改变的只是社会和法律对这种婚姻的认可或者包容程度,而这种婚姻的文明程度始终是被视为是等而下之的。我的这个理论很容易得到证明:如果对一个女人说她的婚姻是因为有爱情,她一定会情不自禁的喜上眉梢;相反,如果说她的婚姻是为了金钱,我敢肯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会毫不犹豫的跟你急。有人说,为了金钱的婚姻与卖淫之间不过只隔了一层窗户纸;这话虽然偏激了一点,但是,也不是没有一点点道理。

离婚是一种法定权利。但是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与幸福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温度计。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与子女教育问题的负面影响是降低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准;我还坚持认为,家庭观是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人,期望他(她)会对国家负责任是一个笑话。这个观点不是针对离婚本身而言;而是针对离婚的真实原因而言。

第四,我国离婚率递进式上升的另一个社会原因是,这些年来思想教育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我们还没有完全学会“弹钢琴”的工作方法。抓思想教育这一手软了。思想教育本来就是循序渐进,润物细无声的慢活路;抓经济发展见成效,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这一快一慢之间 ,必然会形成思想跟不上趟的真空时空;再加上假以时日,思想教育问题就会沉淀下来,积重难返。如果说过去言必称马列不很“马列”;现在言必称捞钱离“马列”是不是更远了一点呢?

让人民的物质生活更好一些,这是任何国家形态都追求的目标。但是,精神生活同样是任何国家形态都追求的目标。人生观、价值观是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忽视了这个东西,重新建设它花的时间和精力比单纯发展经济更困难。

当离婚被人民普遍认识到是一种权利的时候,它必然会产生一种惯性。这种惯性会夺走人的一部分良知和理性。这就是离婚率递增的心理学和社会学渊源。

我们当然要继续维护离婚的权利,我们更要坚持婚姻后果产生的责任教育;这才是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和谐社会之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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