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1月5日报道:新修订的老年法内容引起关注。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强调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如果老人就这一点诉诸法律,法院自此以后就应该立案受理。
从法律层面上关心老年人并无什么不妥。只是觉得,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且常为我们所自豪的古国,如今常回家看看,尽子女的孝心却需由法律捆绑而得,实是有些困惑、无奈与悲哀。难道我们这个社会真的沦落到六亲不认的地步,难道真的要靠法律才能维系这一份亲情,这一份孝心不成。倘如此,我只有无语。五千年的文明史还有什么值得我们骄傲与自豪的。
感谢法律对于老年人的关爱。也说明我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只是似乎并未找到很好的解决之道。由是我们想起了法律,企望于法律能解决我们的困惑与难题。只可惜这样的法律除了表明了一种态度之外,还能有什么实际的效用呢?比如什么叫常回家看看,这并不好界定,无明确的可量化的标准。比如谁来监督这常回家看看,既革命靠自觉,也便自有不自觉的人会钻了空子。比如我们常说眼泪是往下流的,这世上不到万不得已,有又几个父母会因子女不常回家看看而把子女告上法庭。又比如这亲情这孝敬父母之心该是发之于内心,岂是冷冰冰的法律可以解决。
这真是一个令人无法释怀的时代。当旧传统的道德大厦已倾,新大厦尚未建起,或建成了烂尾楼之时。我们当今是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一切皆路漫漫其修远兮。而有些事是等不得的。比如对于老年人的孝心,我们可以慢慢来,而老年人却没有过多的光阴陪着我们重建道德的大厦,重建亲情与孝心的大厦。
想起了我们如今在世界各地建了许多孔子学院,把儒家观念向全世界推而广之。曾有一段时间,儒学曾被人们认为是拯救这世界的法宝。可惜,我们对于儒家的传统丢弃得却是比洋人们还要坚决彻底得多。就像这些时日被人们热议的对于三字经、弟子规的态度。当我们吸收不了传统之中的精华,又义无返顾地抛弃了传统之中的“糟粕”之时,这传统于我们而言还会留下些什么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我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浸润于其间千百年,如今说没就没了,该是有些可怕的。文明需要传承,需要扬弃。而我们这几十年一路走来,当口袋鼓鼓之时,是否也会觉着脑袋空空,空到迷失了人生的方向,找不着人生的真实意义了。
当亲情与孝心需要法律捆绑而得之时,这绝非是这社会的福音。我们人人都会老去。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难道我们人人都难逃这被法律捆绑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