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的国防(上)_北京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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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的国防(上)
• 200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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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装备采购制度改革。2005年12月,中央军委批准下发了《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近两年来,总装备部加强了装备采购方式的审定,逐步扩大了竞争性采购范围,竞争性采购经费比例由10%提升到20%。强化同类型装备全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法规、标准,大幅度增加集中采购的数量和品种,节约的经费占计划经费的8%,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军事法制

“十五”时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按照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订军事法律法规99件,各总部、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制定和修订军事规章近900件。2006年,中央军委开始实施“十一五”立法规划,将用五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内部协调、科学严谨的军事法规体系。

结合军事审判机关履行军队内部民事审判职能,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内民事检察制度,依法对军内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国家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军事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人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按照国家诉讼法律制度要求,建立新的军人陪审员制度,规范了军人陪审员遴选条件和履行职责方式。为保持和国家司法制度统一,实行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三等十一级的专业等级制度,使军事司法队伍更加专业化。

近年来,在陆军集团军、师、旅三级部队编设军队律师基础上,第二炮兵旅级以上部队也开始编设军队律师。在总装备部和海军设置国防专利、海事等专业性法律顾问处。军队律师在支持军队首长和机关依法决策、担任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民事案件维护军队单位和军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院校教育

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实行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的总部和军区(军兵种)两级管理体制。四总部负责全军院校的宏观指导,总参谋部组织全军院校教育工作。军队院校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岗位任职教育院校为主体、岗位任职教育和生长军官学历教育相对分离、军事特色鲜明的新型院校体系,加快军队院校教育由生长军官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任职教育为主转型。军队院校现有67所,分为两大类型:军官学历教育院校,承担预提军官本科学历教育和军官研究生教育任务;岗位任职教育院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任职教育院校和士官学校,主要承担现职军官和士官任职培训及轮训任务,部分院校还承担军事学研究生教育任务。同时,逐步提高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比例,全国已有112所高等院校承担了国防生培养任务。

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提高军队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全面启动“十一五”军队院校重点建设工程,继续重点建设一批对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意义重大的院校和学科专业领域点。展开新一轮教学改革,完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目标模型,制定新的军事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军事训练信息网建设,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校园建设。开展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和网络训练。继续推进军队研究生教育由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由注重数量规模增长向注重提高教育质量效益转变,由相对封闭培养模式向开放多元培养模式转变。目前,全军共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41个、硕士学位授权单位60个。

 

干部政策制度

2005年,人民解放军开始对干部考评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建立指挥军官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选拔作战部队副团职领导干部,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建立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长效机制。2006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联合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设立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决定在军队实行文职人员制度,将部队部分保障岗位改由非现役人员担任,把有限的现役干部员额用于指挥作战岗位。条例对文职人员的性质地位、聘用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军地相关政策的衔接等作了具体规定。2006年,组织实施了首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国务院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军队团级以上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2005年,国家和军队开始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调整改革。

 

拥政爱民

人民解放军高度重视以拥护政府、热爱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四总部和各军区、军兵种政治机关设有群众工作部门,军、师(旅)、团级政治机关编有群众工作军官,负责军队与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各部队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

两年来,陆军、海军、空军工程部队参加交通、水电、通信、能源基础设施重点工程430多项。全军各部队支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扶贫联系点19000多个,援建节水灌溉、人畜饮水、道路、水电等小型公共工程48000多个,近80万人直接受益;帮助新建扩建中小学211所,使14.2万失学儿童重返校园。驻西部地区部队参加防护林带和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植树2.1亿株,种草1300多万平方米。军队医疗卫生系统与西部地区400多所县、乡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培训业务骨干,义务巡诊治病,赠送医疗设备和药品。全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各种抢险救灾行动2800余次,出动官兵34万余人次,动用车辆机械4万余台次,出动飞机(含直升机)2000余架次,转移疏散群众340余万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底,各部队向灾区、贫困地区一次性捐款2.3亿元人民币,捐棉衣被93万多件(套)。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关系、动用军队的权限和程序、军地联合指挥、平时救灾准备和经费物资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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