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能量是时下颇为流行的词汇,其物理涵义被延展为“给人带来乐观、积极、向上、充满热心、希望与信念的人或事”。毫无疑问,这种能量的集聚、释放和传递,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极具放大效应的与人们生活工作联系越来越紧密的多元化网络社会。
从“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到“最美司机”吴斌,从拦火车的“最美农妇”到“最美婆婆”陈贤妹,从“最美警卫战士”高铁成到“最美高富帅”周江疆,从多转微博做公益到“‘海葵’来袭,不叫外卖”……这些平凡的人物和事件,无不发端于网络、传颂于社会,散发着令中国人舒适温馨的正能量。
然而,跟其他媒介形式都一样,网络本质上只是技术性工具,并不天然地带有善恶的价值导向,它可以是曝光假丑恶、宣传真善美的有效载体,也可以是为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发卖个人信息甚至损害国家和谐发展“添翼”的恐怖利刃。这无不提醒我们,网络对社会正能量的忠实守望,完全依赖于社会成员的向善理念并不现实,更不能指望网络的自我洗涤和抵御。社会共识便是,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没有对法律制度保持足够的敬畏,没有对违规者作出严厉的惩戒,网络正能量就会轻而易举演变成负能量,煽动社会负面情绪,甚至形成网络暴力,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伤害。
事实已经证明,网络在成为释放中国社会正能量重要平台的同时,诽谤造谣频起、泄露贩卖个人信息、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等负能量,并非一直甘拜下风。且不说个人隐私被肆意围观已成家常便饭,近年来因农产品存在的食用安全隐患的谣言就频繁在网络传播,造成“辛辛苦苦大半年,一夜死在谣言前”的伤农事件。从2006年广东的注射药水西瓜,到2007年海南的吃香蕉致癌,到2008年的四川柑橘生蛀,再到今年的浙江杨梅喷洒膨大剂、江西葡萄吃了致癌,这些不靠谱、甚至是缺乏基本常识的谣言,不只让广大消费者恐慌,还造成部分地区的农产品滞销,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令人欣慰的是,通过法治规范涤荡网络中的奢靡、夸张、浮躁、无序之气,打压网络社会种种情绪化、功利化等负能量的释放空间,已经获得了国家在网络立法方面由法规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积极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日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一消息就赢得电信运营商、主流媒体、业内专家乃至广大网民的强大支持。这事实上证明了国人对依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高度认可,更从深层次折射出人们对网络社会持续释放正能量的珍视与期待。
总之,在网络无国界传播有底线的语境下,要让网络正能量坚决占据上风,让负能量无法逾越底线,必然需要我们及时正视网络行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即对网络公序良俗规制,厘清虚拟社会的法律边界,明确互联网上的权利与义务,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规制助推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