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时钟往回拨四年,这是2006年8月6日一段电视节目,那时的黄光裕和陈晓,刚刚完成了中国家电史上最大的一宗连锁企业并购案,态度友好、气氛融洽。
主持人:很多业界的朋友包括媒体的朋友,都认为国美和永乐的合并特别像一场婚姻。听到这个消息你的反应是什么?
黄光裕:我觉得这个评价是很准确的。
主持人:很准确,是吧。陈先生是不是也觉得很准确?
陈晓:应该是了,我们可能未来还要共同生活。
在这之后,陈晓便受邀担任总裁,成为国美电器的二号人物。在鹏润大厦18层,他和黄光裕的办公室完全对称,一样大小,一样豪华;一样的名车座驾;黄光裕在任何场合从来不说国美收购了永乐,而是“国美永乐合并”;他甚至考虑到陈晓是南方人,可能吃不惯北方的饮食,因此特地嘱咐家里的厨师每天多做一份。那时的陈晓与黄光裕可谓相交甚欢,陈晓曾谦虚地对媒体说:“我是以职业经理人的心态到国美工作的。”而黄光裕更是公开表示,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可是四年之后,为什么昔日的蜜月与情意荡然无存?从竞争对手到并肩作战,从惺惺相惜到公开决裂,双方究竟上演了怎样的纠葛?这还要从2008年底,黄光裕入狱后说起。当时的国美四面楚歌,供应商不再供货,银行停止贷款,资金链严重危机,融资成为燃眉之急。
陈晓:就是说没有融资的话就可能那个时点上就没有国美了。
当时负责寻找投资者的陈晓告诉记者,在与华平、KKR、贝恩、黑石、凯雷等众多投资者接触后,2009年6月,最终国美和贝恩资本达成协议,贝恩以18.04亿港元认购国美新发行的七年期可换股债券,初步化解了自黄光裕被捕以来的现金流危机。然而,这却成为了黄光裕和陈晓走向决裂的起点所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协议的附加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首先,国美电器需确保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人选加入国美董事会,否则属于国美违约;其次,与现有核心团队绑定,如果现任董事会中陈晓、王俊洲、魏秋立三个执行董事中两个被免职,也属国美违约。以上两项一旦违约,贝恩资本有权要求国美电器以1.5倍的代价即24亿元赎回可转债。
邹晓春:贝恩作为一个财务投资者他就提出了三名非执董的名额,还有一个,还要指定一个独立董事,那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考虑,那大股东他要指定多少名董事,还有摩根斯坦利、JP摩根、富达这些股东,是不是也要派董事进来?
随着再融资协议交割完毕,2009年8月3日,国美董事会宣布委任贝恩资本的竺稼先生、雷彦先生及王励弘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至此,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得超过11人的前提下,国美董事会由5名来自国美电器的执行董事、3名来自贝恩资本的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邹晓春:就是数量如此之多而且还捆绑管理层这就已经超过了财务投资者对自己投资安全的这种需求,就很明显有控制公司的这个意图。作为企业领导人陈晓先生来讲,他不能够去答应这些要求,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董事局主席他要考虑平衡。
但陈晓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贝恩在世界很多地方投资都有类似的条款,并非只针对国美,而且,在当时众多投资者中,能接受大股东股权比例如此之高且不被摊薄的,只有贝恩一家。
陈晓:正因为他们(贝恩)放弃了类似的要求,实际上对企业的治理的透明度,治理的这种结构的环境变化就有了要求,也就是说他们要更多的董事的席位来确保在公司在治理上是规范的有序的、透明的、公正的,那么这个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对合理的条件。
记者:像这种重大融资的审批权是应该属于股东大会还是属于董事会?
陈晓:那么像贝恩投资这样一个当时的一个范围,那么完全在董事会的权利范围之中,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已经授权给董事会了。
但在邹晓春看来,虽然拥有授权,但陈晓在谈判和拟定合同具体条款时并没有与大股东进行必要的沟通,许多被黄光裕认为是损害大股东权益的条款就这样签订了。
邹晓春:陈晓先生不但包揽了董事局也包揽了大股东,所以才造成了大股东对这次发股融债有很大的意见。
陈晓:从那个时点上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大股东,(认为)只要能救活公司,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