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五月开始生效。修正案规定,醉酒开车的,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而更为重要的是,新法律规定醉驾构成犯罪,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但修正案发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表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律师:醉驾是“行为犯”
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警查获,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查获的第一人。虽然李俊杰未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他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北京市民彭先生说:“这些年发生了那么多因为酒驾、醉驾引发的惨剧,谁敢保证自己能不遇到醉驾司机呢?严厉处罚醉驾,应该是对公共安全、对每个人的保护。”
许多市民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为醉酒驾车设置了一条不容触碰的高压线,对饮酒驾车行为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慎入罪'的观点一提出,自由裁量的空间大了,难免会纵容‘酒司机'的侥幸心理。”会不会对有权有钱有势的醉驾者“网开一面”?什么叫做“情节轻微”?人们担心“醉驾入刑”进入模糊地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余明旭律师对记者说,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来讲,实际上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所谓的“行为犯”就是法定的行为发生,不考虑情节,一律入罪,至于说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其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者是不予处罚。从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看,“醉驾”是明显的“行为犯”,因此不应该考虑情节。
交警: 对涉酒驾车行为“零容忍”
公众还担心,有权有势有钱的人,只要醉驾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就可以凭“情节轻微”脱身。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被查后,有网友就担心对名人醉驾是处罚是否会因没有严重后果而只需缴纳罚金,而无需服刑呢?
一位交警告诉记者,交管部门一直保持着对涉酒驾车行为的“零容忍、高压线”。任何人触碰到这条高压线,绝不容情。
醉驾入刑后,为了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各地交管部门制定了严格的醉驾案件办理流程和标准。在查处醉驾司机时,不但要对嫌疑人全部抽血取证,交警还要进行繁琐的讯问、记录及案件报送等程序。“交管部门在严格遏制酒驾,但在对醉驾司机的最终处罚上却有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不是一种矛盾?”交警表示,对于“慎入罪”的观点“很茫然”。
专家: “情节轻微”缺乏操作标准
醉驾导致命案近年来多有发生,如果要等酒驾、醉驾造成严重的事实伤害才予以处罚,那法律的初衷又是什么?
北京一名交警说:“也许被查获时神智还清醒,但半小时后酒劲上来,就没法控制车辆了。”一线执法人员和专家也指出,“情节轻微”没有明确的、量化的界定,缺乏操作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的措辞,并没有留下可供解释的余地。第22条中对“飙车行为”和“醉驾”有不同的规定,“飙车”只有达到“情节恶劣”才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驾”并没有这一要求。如果对认定醉驾没有统一标准,不仅容易滋生腐败,也违背了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打击醉驾的立法初衷。
王成教授认为,国家对“醉驾”已经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即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从目前的实践看,公安机关执行得很好。从公众的角度看,对“醉驾”的认定标准应该是统一适用的,而不应该是弹性的。法院在这一问题上,不应该有自由裁量权。
“执刑”半月 醉驾同比下降三成多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5月1日至5月15日,全国日均查处醉驾136起,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法律教育和警示作用初步显现。
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山西共查处酒后驾驶2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8%;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