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家勤(南方日报):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从根本上体现在为全社会成员提供了一张共同的"安全网",使得劳动力人口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无论在什么社会经济组织就业,都可以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这样劳动力资源就会在各种经济组织间合理流动。
在目前社保费的形式下,由于许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把未来透支给了企业,企业却没有为此支付成本,从而导致了民营及外资企业产品成本不真实。一方面加剧了与国有企业间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在产品出口的情况下,由于企业产品不含社保负担得以廉价出口,实际上是将我国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无偿转移给了国外。社保费改税,既可以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又可以阻止我国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无偿转移到国外。
社保税应慎行
韩雷(时代商报):社保税可以提高统筹级别,增加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这确实更有利于社会保障,但在实际执行中,到底能不能起到保障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令人生疑。在养路费改为燃油税之后,成品油价格大涨,高速公路收费价格上涨,出行成本反而增加,就是一个眼前的例子。
社保税被称为一种税收手段,用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众更担忧的是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在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中,社保和公积金已经减少了不多的收入,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和垄断性行业员工来说,却是增加福利的手段。如果从向部分工作人员收取社保费,变成向除公务员之外全体人员征税,会更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减少普通家庭的收入。这,也是民众不得不担忧的问题。
邓海建(重庆时报):社保税应否开征的焦点在于会否增加民众负担。专家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严格意义上,社保税不完全是一个全新税种,而是将社会保险费转为社会保障税;所谓社保税上的"负担"早已是既成事实,开征不会引起收入分配格局的太大变化。但正如社科院研究员杨志勇所言,"从'费'的征收弹性大于'税'的角度分析,开征社保税有可能增加税费负担。"税是刚性的,费是弹性的,税费改革必然涉及到征收力度与税负差异。
再者,全世界社保税都是以工资薪金为课税对象,而纳税人的资本性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性收入不在征收范围,且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对低收入者也不设置减免,因此,高收入阶层、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可能负担更轻,与当下收入分配改革主旨相悖。社保税费改革固然有利于提升统筹层次,但是,在目前社保制度并未覆盖所有国民、各地社保水平参差不齐的语境下,必然会出现“全民交税、而税款又只用于部分参保者”之悖论,与税收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本逻辑背道而驰。
付瑞生(钱江晚报):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并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虽然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还在局部试点。按照主流观点,社保费改税后,依然不涵盖这部分人群。既然是税,纳税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让一部分人多缴税,而另一部分人“免税”,那么谢旭人部长提出的“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改革目标如何实现?不能缩小差距,难不成还要进一步扩大?
税收的基本特性就是普遍性和公平性。美英德等国社保税之所以发挥关键作用,就是因为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法定保险应该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只要是本国的有工薪收入的人,都是社保纳税人。除此之外,自营人员和农民,工资薪金不确定,也必须依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障税,美国还单独开征了铁路员工的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