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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应该开征物业税?
• 2010-02-10 • 来源:北京周报 2010年第5期 2月4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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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是从发达国家的实情看,上述经济与社会效果也并不理想,甚至根本就没有得到实现。最实在的效果,就是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在美国,物业税制度与征收体系相当完备,但也并没有能有效抑制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多年的快速上涨,照样形成了一个大得不能再大以至于最后崩裂的泡沫。物业税同样没能控制住美国人超出自用居住而多处买房的投机热潮。恐怕美国过去几十年累计征收的物业税,也不抵这次为阻止房地产泡沫破裂的恶劣影响而拿出的财政资金的一个零头。即使从调节社会分配的角度观察,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后,受影响最大的仍然是中低收入者,富人阶层并未受到什么影响。

在中国,当前主张设置并征收物业税的人,无非也是想减少一部分人拥有多套房产来抑制房价上升,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可是拥有多套住房的,在中国毕竟是极少部分人,大中城市房屋空置现象也肯定存在,但征收物业税并不能阻止、更不会消除这种情形。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因为征收物业税,增加了房产的拥有成本,而为了转移这一成本,房地产交易市场上的含税价格将上涨。亦即,物业税反而很可能助长房价上升。

 

艾才琴(检察日报):当前,我国的普通老百姓还很不富裕,有的家庭为了购买一套住房,几乎倾其所有,甚至身负重债。如果对这些只有一套自住型住房的老百姓也征收物业税的话,无疑给他们增加了一个沉重负担。而只拥有一套自住型住房的老百姓,在中国还是大多数。

另外,即便开征了物业税,在目前供小于求等因素依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投资房地产仍然具有很大价值,不论是开发商还是投资房地产者,都不会因为开征物业税,而减少住宅投资行为的。物业税不但难以成为调控房价、减少住房投资的调控手段,相反,开发商以及投资者还会将物业税的负担很轻松地转嫁到购房者头上。这样,物业税则完全成了购房者的新负担。

 

刘畅(中国青年报):一些专家主张开征物业税的理由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征收物业税,所以,我们也要开征。可是,在多数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政府在土地上拿不到什么钱,只能通过对财产征税的办法,获得更多公共资金。而且,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房产上都只征一次税,不会反复征税。而在中国,土地属国家所有,开发商为获得房屋建设用地必须向地方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政府在征收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再征收物业税,就是对买房者的二次征税。再用“国际惯例”来说事,就有点于理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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