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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人大代表能够代表谁的意愿?
• 2009-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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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网民”到“资深网虫”;从“民间公益组织发起人”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日,“老牛”等4位洛阳网民的真实故事,成为媒体热议的焦点。

“老牛”的真名叫张晓理,46岁,是一个热心社会事业的资深网民。经过半年筹备,去年年底,民间公益性组织“洛阳市网络发展促进会”成立,“老牛”任执行会长。

2009年1月16日的《洛阳日报》公布了该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晓理作为洛阳市西工区候选人入选,身份是洛阳市网络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河南新闻摄影协会副秘书长。

在随后的西工区人大代表选举中,“老牛”以“网友代表”的身份当选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洛阳市网络发展促进会的推荐下,该会其他三位叫做“flush”、“爱我洛阳”和“大河”的网民也顺利成为洛阳市政协委员。依照法律程序,如果能够顺利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资格审查,他们4人将真正成为洛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洛阳市人大表示,网民当选人大代表,说明政府拓宽了老百姓参政议政的途径,广泛认真听取各个阶层的声音;而在此过程中,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已成为执政党和政府听取民意,体察民情的重要渠道,互联网也由此成为联结政府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之一。

对于网友当选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不少网民表示赞同。他们认为,网络如今已经成为民众议事交流的重要平台。一些热衷民间事务,热心公共生活的普通人也能够成为公众利益的代言者,而且更能代表最普通“草根”阶层的利益。

也有人对“老牛”的“网友代表”身份提出质疑。他们认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而网民在现实中推举的候选人缺乏选举合法性,那么,这个人大代表就不能算作是“网民代表”。

 

网民代表也代表群众利益

 

郭兵(中国网):虚拟的网络评论演变为一种“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力量,可谓由来已久。洛阳“网民人大代表”的出现,只不过将这种力量集中反映在现实生活中。之前,也有网络反腐、政府主导的政府网民互动,通过网络征集意见,或者一些人大代表主动问计于网民,但是,网民多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网民人大代表”的出现,使其角色发生了质的转变。

由于“网民人大代表”往往都是有人气的网上“领袖”,在网民中拥有相对较高的认可度,因此,“网民人大代表”与“喜欢上网的人大代表”有本质上的差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意识增长,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这对政府传统的管理手段产生了巨大挑战。一方面,网民已成长为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另一方面,虚拟的网络社会让当局无从下手。“网民人大代表”的出现,无疑为当局提供了新的路径:众多网民有了自己的代言人,政府部门也开辟了听取草根意见的保障性渠道。

 

艾草(大河网):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人数突2.98亿人,较2007年增长41.9%,推动互联网普及率高达22.6%,略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1.9% )。网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力量。一大批以各种论坛、博客为平台,独立表达个人见解的网友,敢于自由发表观点,针砭时弊。

当选人大代表的网民,被允许参政议政,这样才能使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议符合更多人的利益。网民也可以通过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很好地监督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网民能够真正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也表明政府新的执政思路,更加重视网络民意,充分考虑民众参政议政的广泛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进步。

 

黎明(东方早报):搁置“网民”代表选举程序及正当性之争,我们应该充分肯定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致力于网上反腐、维权、推进公益的网友,也属于人民代表的一类。从他们组织的网络活动和在线发表的言论可以看到,其智慧与能力毫不弱于许多人大代表,而可信与可靠度也是很高的。“人民代表”不应该只是老板和官员,不应受行业、出身、甚至比例的限制。洛阳官方的做法首开先河,在民主进程中,还是有一定意义和价值的。

 

单士兵(华商报):很多人质疑“网民代表”的合法性,甚至,网民自己也认为,这些人凭什么代表我们。网民如果对自己的身份缺乏认同,又如何承担起参与民主政治的责任?

网络世界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形态。一些人之所以不把“网民代表”当回事,是缘于现实社会长期对网络民意缺乏应有的尊重。但是,民主一直都是广大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争取社会权益的产物。

没人指望洛阳这四位当选的代表委员能承担起中国数以亿计网民的民主政治诉求,但“网民代表”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就肯定了中国数以亿计网民的拥有的民主权利。

 

网民代表代表谁

王文琦(广州日报):根据我国先有的人大代表选举法,网络人大代表的产生并无法律依据。一般而言,人大代表都由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这一过程在虚拟空间的网络很难操作,造成网民人大代表当选的合法性不足。

也有人说,法律一般都是滞后的,创新往往意味着要突破现有的条条框框,法律条款与现实需要的差别完全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实现。比如说,选举法中有“全国及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妇女代表”这样的特别条款。那么将来会不会有类似的规定,要求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网友代表呢?即便是这样,也不大可能。因为网友来自社会各阶层,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这些人群在现实中可能属于不同的阶层,代表不同人群的利益。

当前我们重视网络意见,是因为这些无拘无束的见解更加坦率、真诚、犀利,能够对执政者有所启发。所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问政于网络的渠道。作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把网络维护好、管理好,真正创造一个健康、有效的网络舆论环境,才是对网友参政最大的支持。

 

傅达林(法制日报):网上论坛之所以流行,就是因为网上身份是虚拟,大家可以尽情发表言论。但在现实生活中,参政的公民身份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地域界限,比如讨论洛阳的某一项公共决策的网友并不一定来自这一地区。如果按照人大代表地域性选举的规定就行不通。网民选出的人大代表不仅面临着选举程序合法性的质疑,而且在确定选民基数、判断选民真实意愿、被选举者的条件审查等方面都面临着现实的难题。

网民人大代表的功能就在于,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收集网友的意见,形成建议,并带到人大会议上商讨。但在现实中,网络包含的舆情是一种复杂生态,网友见解也是千差万别。即便能够收集到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也难以确保其真实有效性,一些利害关系人利用网络资源提供虚假信息并非没有先例。在这种情况下,种种发端于网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实际政治决策的影响力很可能使政策发生偏差。

因此,当局在积极采纳网络民意、推动政治民主进程的同时,需要辅以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规范,以确保网民参政运行在合法、正当的基础上。

 

椿桦(现代快报):人大代表书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网上反映问题则不可能。但书面建议不像论坛发帖那样具有广泛的传播效应。因此,只要民意代表们都愿意保持网络监督的态势,积极关注网上的社情民意,是否选取“网民”的民意代表,已不重要。

 

魏英杰(上海商报):网友不过是一种虚拟身份,其真正的性别、年龄、职业不祥,政府官员,商人,工人,农民,无业人员,只要有条件上网便可称之为网民,利益诉求更是千差万别。这就意味着“网民代表”难以确定背后代表的社会阶层,找不到相应的群众基础,与现实中的代表有本质区别。现代政治体系选举出的每一个代表都有一群和他利益诉求相对一致的群体,而“网民代表”该为谁而“战”定位却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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