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恩说:“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将有利于外资医院在中国的发展,促进与内资医院的有效竞争、优势互补、服务理念的转型以及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出现合资医疗机构,政府鼓励外资进入中国办医院,但规定必须与当地资本合作,而且外资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70%。目前中国有合资医疗机构大约有1千多家,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海外出资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和港澳台地区,其中美国占30.5%,香港占29.3%,其余来自日本、澳大利亚、韩国、芬兰、加拿大、俄罗斯等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中国台湾和澳门地区。
但对于中国庞大的医疗服务市场,外资不满足禁锢于70%的占比,一直期望取消限制。如今,这一愿望实现了。相信过不了多久,中国将出现许多外资独资医疗机构。
监管是重点
24岁女孩王贝11月15日在武汉中墺整形医院进行整形手术时出现意外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在中国引起了极大反响,人们在对武汉中墺整形医院这家民营医院进行质疑的同时,也对全国的民营医疗机构再次表示出了负面评价,因为类似的事情常有发生。靠广告夸大治疗效果,蒙骗患者,医疗事故频发,这是民营医疗机构经常发生的事情。
《意见》的颁布会不会使非法医疗门诊合法化?会不会使得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更加放松?对此,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表示了否定。
殷大奎说,中国已经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在执业行为上,卫生行政部门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不会因《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而放松监管。
事实上,《意见》专门强调了对非公医疗机构的监管,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政府监管是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自身更应遵纪守法,这样才能长足发展。”殷说。
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的六大措施 :
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二是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是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五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六是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