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报 北京 3月12日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日前接受《北京周报》专访时表示,须推进一个综合的反腐立法,增加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陈旭说道,中国的反腐机构是检察机关和反贪污贿赂局。“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反腐的综合立法,无法将反腐机构的职责、任务、要求、工作程序和手段固定下来。”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接受法律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程序里面充分履行职责,增加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陈旭说,“我们对于反贪机构的设置还要加以研究。”目前反贪机构分四级,在检察院里分最高检察院、省级和直辖市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造成反贪力量比较分散,而且每个院的力量都比较薄弱,专业性也不太强。基层检察院没几个人,而且越到基层越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影响其独立性。陈旭建议,反贪机构应该建立在省和直辖市一级,不要每一级都建立,上层的反贪局可以抓全省、全市的腐败案件。基层的情况可以通过举报获悉,现在办案就多数靠举报。
“一旦建立一个统一的反贪机构,人多了,就可以将力量集中起来,并对应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有的查案组针对金融领域、有的针对建筑领域,从而为反腐加码。”陈旭说。
陈检察长还主张对贿赂的规定要与时俱进。之前法律对行贿的规定主要针对钱和物,如收受的金钱和物品,收受实物和古董也有估价问题,“但有一些好处,如解决家属就业、孩子读书问题、期权交易甚至性贿赂,这些都没有规定。而许多国家对这方面都有规定。”因此,我国对贿赂的规定还应更加具体,有些新的犯罪手段要增加进去。
对反贪机关还应授予专业预防职责。陈旭觉得,应该有专门机构依照职权去搞预防工作,如香港廉政公署就有一个专门的防贪处,对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进行专业预防,他们依照职权通过参加会议,参看文件寻找这些部门工作当中的漏洞,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问题得到解决。这样,管理部门才不会出现整体性问题,腐败方面的漏洞才能及时被堵住。陈说,“虽然我们的纪检部门、检察院、反贪部门也在做预防工作,但法律层面不够明确,比较多还是停留在一般教育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