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8日讯(记者 马艺文)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呈现加速之势,其中“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又被认为是改革的核心。政府如何推进、国企如何放开、民资如何参与,各方对此争论不休,一份迟迟未出的方案似乎亦证明了改革之艰。
企业心声
产权保护 如何监管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告圈定了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七大领域。
改革之心已定,身为改革主体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又将如何落实?
纵观历次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由于制度设计缺陷,确实出现过大量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本的现象,这其中既有“放权让利”改革催生的管理者对国有资产侵吞的事实,也有“利改税”造成的税款大量流失。
在国企担心国资流失的同时,民企的忧虑似乎一点都不少。
全国政协委员、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专访时称,在很多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资本往往没有话语权,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比如中石化对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但其方案仍规定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像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方案,民营资本仅仅是个点缀,难以参与管理和表达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董事长连良桂更是直言“天津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拿出的130个项目都是垃圾项目”。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来形容,‘数量不少,质量不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石军认为,在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问题上,有些障碍还没有扫清,特别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制约。有些国家允许非公企业进入的领域,不少的非公企业并不想进入,也不愿意和国企混合,而有些非公企业想进入、也愿意和国有企业混合的领域,却没有真正地放开准入限制。
学者观点
国企先行 寻找试点
如何化解国企与民企之忧,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开出了“国企先动,试点先行”的药方。
厉以宁称,当前只有搞活企业,经济才有动力,“在建立混合所有制方面,如果改革把国企抛到一边,只让民营企业做,效果是不好的,一些民企会担心自己被吞掉,所以,必须国企先动,民企才能放心。”
厉以宁表示,目前已经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确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远没有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后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关键问题不在持股主体的多少,而是资本是否能够发挥现代企业的作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混合所有制建立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把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完善。此外,厉以宁建议,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从新兴产业和产能过剩的产业中寻找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提出,由于国企资产少则几百亿,多则上亿,而民企大多规模较小,因此如何让“大个子”国企与“小个子”民企在同一平台合作,就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好比让姚明和一个十多岁的小孩打篮球,是没法玩起来的。”
庄聪生建议,大型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分层次、类型,通过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民企合作,寻找结合点和切入点,这样才能“门当户对”,实现真正融合,让混合所有制经济焕发出旺盛的活力。
官方定调
分类监管 一企一策
不久前,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求是》杂志的撰文,被认为是国资委对国企改革问题的思路。该文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三个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黄淑和在此次政协会议上再次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在具体实施中,要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
针对产权保护问题,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表述被认为是给民企参与国资改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吃下一颗定心丸。
黄淑和亦认为可采取如下七项措施保护产权:一是明晰产权关系,二是搞好产权登记,三是完善公司章程,四是规范公司治理,五是强化资产评估,六是规范产权流转,七是加强资产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亦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体制上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要落实到企业,做好顶层设计。
李毅中建议,到2020年国有企业中除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领域的少数企业外,都应当实行股份制,其中属于混合经济的应明确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不控股的股权结构,为一批优秀的大中型或“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创造条件上市。
在政策支持方面,李毅中认为,首先要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不干预具体投资项目,使国有企业有更大自主权。垄断性行业放开其中的竞争性业务,要真正落实到国有大企业。其次要实行“负面清单”,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清除依附于行政权力和垄断形成的各种歧视性规定,消除多种隐性壁垒,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