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少地区历史上曾经山清水秀、林草丰茂,然而由于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等因素,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甚至导致土地荒漠化、石漠化趋势。近年来,中国政府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环境保护方针,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环境保护法制和体制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1989年, 首部《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20 余年来,陆续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此外,中国也已建立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2008 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
中国实行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家建立了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以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
环境保护模式
环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使传统的环保模式发生改变。过去的末端治理和事后管理,正转变为现在的全程监控。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并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规划或建设项目,应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
中国环保事业的主体也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企业界、科技界和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拉动、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律规范、市场调节"的态势。民间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已成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
来源:《中国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