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7-13 · 来源:北京周报网 |
标签:南海;白皮书;仲裁;时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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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由来
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核心是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产生的领土问题。此外,随着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菲在南海部分海域还出现了海洋划界争议。
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先后以武力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提出非法领土要求。从历史和国际法看,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张毫无依据。
第一,南沙群岛从来不是菲律宾领土的组成部分。菲律宾的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中国南海诸岛在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第二,“卡拉延岛群”是菲律宾发现的“无主地”,这一说法根本不成立。1978年,菲律宾将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称为“卡拉延岛群”,是企图制造地理名称和概念上的混乱,并割裂南沙群岛。
第三,南沙群岛也不是所谓“托管地”。南沙群岛从未出现在有关国际条约或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相关文件中。
第四,菲律宾提出的“地理邻近”和“国家安全”都不是领土取得的国际法依据。
第五,菲律宾称,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因此有关岛礁属于菲律宾或构成菲律宾大陆架组成部分。这一主张企图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赋予的海洋管辖权否定中国领土主权,与“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背道而驰,完全不符合《公约》的宗旨和目的。
第六,菲律宾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所谓的“有效控制”是建立在非法侵占基础上的,是非法无效的,为国际法所明确禁止。国际社会不承认武力侵占形成的所谓“有效控制”。
中菲已就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共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就通过谈判管控和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提出一系列主张和倡议。中国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倡议,首先是对菲律宾提出的。中国就管控海上分歧与菲律宾进行多次磋商,双方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妥善管控有关分歧达成重要共识。
1995年8月,中菲共同发表《关于南海问题和其他领域合作的磋商联合声明》表示,“争议应由直接有关国家解决”;“双方承诺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最终谈判解决双方争议”。此后,中国和菲律宾通过一系列双边文件确认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南海问题的有关共识。
2002年11月,中国同东盟10国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各方郑重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他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
▲2013年9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六次高官会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并启动了《南海行为准则》磋商。
上述共识和承诺构成两国间排除通过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的协议。这一协议必须遵守。
中菲曾就管控分歧、开展海上务实合作取得积极进展。1999年3月,中菲举行关于在南海建立信任措施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并发表联合公报。2004年,中菲两国的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2005年,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
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菲律宾方面缺乏合作意愿,中菲信任措施工作小组会议陷于停滞,中菲越三方联合海洋地震考察工作也未能继续。
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菲律宾一再采取导致争议复杂化的行动。
菲律宾在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上不断建设军事设施,并企图扩大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侵占。
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派出57号坦克登陆舰入侵中国南沙群岛仁爱礁,并以“技术故障搁浅”为借口非法“坐滩”。对此,中国持续对菲律宾进行严正交涉。菲方承诺撤走该舰,但一直拖延不动。2014年3月,菲律宾外交部公然宣称在仁爱礁非法“坐滩”就是为了“将该军舰作为菲律宾政府的永久设施部署在仁爱礁”,彻底暴露了其企图霸占仁爱礁的目的。
菲律宾一再扩大各种海上侵权,包括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进行非法油气钻探,并将有关区块对外招标;不断侵入中国南沙群岛有关海域袭扰中国渔民和渔船正常生产作业,滥用武力,严重侵犯中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人格尊严,公然践踏基本人权。
菲律宾还对中国黄岩岛提出领土要求并企图非法侵占。1997年之前,菲律宾从未对黄岩岛属于中国提出异议,从未对黄岩岛提出领土要求。2009年2月,菲律宾非法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2012年4月,菲律宾出动军舰,闯入中国黄岩岛附近海域,对作业的中国渔民、渔船实施非法抓扣并施以严重非人道待遇,蓄意挑起黄岩岛事件。经中国多次严正交涉,2012年6月菲律宾从黄岩岛撤出。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企图借此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的行为是恶意的。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中菲在有关文件中已就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并多次予以确认。两国据此选择了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方式。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滥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陆地领土问题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将海洋划界等方面争端排除在《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之外。
鉴于上述,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包括《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在内的国际法。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自始无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反对且不接受任何以仲裁裁决为基础的主张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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