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邓辉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教养制度的负面作用越来越明显,现在到了必须要有所行动的时候了。
邓辉说,劳教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形成过程中,我们的执政党还没有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没有考虑用法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所以说劳教制度是和旧的制度联系在一起的。”
他说,劳教制度所针对的人群,现在的法律基本上都能覆盖到,劳教制度本身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比如说惩罚犯罪行为的有《刑法》,解决治安方面问题的有《治安处罚法》。”
但邓辉同时指出,在现有条件下,要完全废除劳教制度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首先,要改变公安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要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将其纳入司法体系。“这样一来,可能程序会复杂一些,但为了公平,是值得的。当然,进入司法程序会增加一些司法成本,政府应该针对这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邓辉说,“我相信,中央政府是顺应民意的,会对劳教制度做出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