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改革开放同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根于中国大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一批法律,反映着年轻的人民共和国的蓬勃朝气。而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应时而生,反映着当代中国的伟大变革——
在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至今仍存放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页镶在镜框里的批准文件,文件号为“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这是30多年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部门批准成立首家中外合资企业的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陆续出台。到1985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2300多家……
国有企业还能破产?改革开放初期的人们难以置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也有生死。一个国家的破产法制度完善与否,已成为衡量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韩耀先作为我国第一份企业破产规定的起草人,20多年前经历了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全过程。几乎同时,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确立了中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退出”机制……
这是一部部改革开放特色鲜明的法律——
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中国立法者以勇往直前的勇气和魄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艰辛的立法探索……
这是一部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律——
上世纪70年代末,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在分田到户的契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1986年,吉林省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诞生了全国首个由全体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来源社会实践、由中国农民创造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村基层自治制度,最终都上升为国家法律,为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人民调解是中国独创的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形式,被西方人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法从国家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规范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中国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是世界第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围绕国有资产保护确立了一系列极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法律如同一面独特的镜子,反映着我国社会发展的轨迹,也促进着改革开放的进程。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根本宗旨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全过程
北京正义路一座静谧的院落里,中国法院博物馆展室墙上,悬挂着一幅拍摄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照片--
梳着两条小辫的农村妇女江美珍面带摆脱封建婚姻束缚、重获婚姻自由的喜悦,向围拢在院子里的男女老少宣传着新中国的《婚姻法》,周围的老婆婆们都咧嘴笑着……
作为唯一连续11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普通女性,申纪兰对第一次去北京开会的情景记忆犹新。在那次会上,她提出的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建议。不久以后,“男女同工同酬”被写入新中国宪法,谱写了中国妇女争取劳动权利的新篇章。
历史辉映未来,精神穿越时空。这是对公民生命权和人身自由的保障——
2003年6月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人民警察可以扣押、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专家表示,这些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
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政府非常状态下的权限,最大限度地保护非常状态下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