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这次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次会议将全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会议将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本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以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立法工作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去年以来,在全世界目光的密集关注下,中国新一轮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启动了。新的改革步伐为十二届人大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如何通过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就成了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就是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的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这也将是今后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核心。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对立法质量的要求就会更为严格。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广大起草人员要深入基层,问计于民,让人大立法更“接地气”。而且,也要做到开门立法、尊崇民意,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同时,为了增强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实效,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避免“你说你的、我改我的”的现象出现。此外,还应注意把网上意见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正确处理多数与少数、强音与弱音的关系,尽量准确把握和体现群众意愿与诉求。
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严谨性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中之重,其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坚持科学的立法体制,实行科学的立法工作机制,必须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而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可充分发挥大多数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坚持严格监督执法、公正司法,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各省市各行业的有效实施。
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充分倾听和吸取来自各界人士特别是基层民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使最终出台的法律更加符合中国的社会实际,更加符合中国的人民愿意,力争使所制定或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堪称精品,每一部法律都能显示高超的政治智慧,每一部法律都装满了百姓的心愿,每一部法律都表达了立法者尊崇民意、追求完美的精神境界,每一部法律都是依法治国进程中一个坚定而又有力的足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42件,行政法规近7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8800多件,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几代立法者的艰辛努力,更体现了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随着中国的发展改革向纵深层次不断跃进,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为早日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仍需坚持努力与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