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0月11日,中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和联邦德国外长瓦尔特·谢尔在北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德建交公报,由此迎来了新中国建国以来与西方国家建交的第三次热潮,同时,也拉开了我国与西方国家关系全面正常化的序幕。
在过去的40年里,描述中国与联邦德国的关系呈现了这样的轨迹:最初从谨慎小心接触开始,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开始积极主动,上世纪末中国通过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渐融入国际经贸体系,本世纪初在和平崛起的基础上开启文化外交……,两国关系的发展既有风调雨顺之时,也有摩擦风雨之季,目前,在“四十而不惑”之际,通过双方多年的共同努力,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以深入广泛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合作框架
中国与联邦德国关系的快速发展,与源远流长的中德往来及两国始终自强不息的努力密不可分。早在明末清初,中德便已有民间的文化和经贸来往。1861年,清政府与德国正式建交后不久,这个欧洲中央之国因在德法战争中获胜并使国家统一,在华夏大地被冠以“有德”和“有志”之名,成为中国首次现代化运动中洋务派人士极力推崇的学习楷模。然而,19世纪末已成为当时世界科教中心的德国实行殖民扩张政策,在20世纪上半叶先后两次挑起世界大战,使得中德关系极度紧张甚至中断。二战后两国遭受分裂,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初期仅与同属社会主义阵营的民主德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与联邦德国的关系因其“西倾”外交和坚持“哈尔斯坦主义”,直到1971年中国成功重返联合国并与美国开启“乒乓外交”后,有鉴于勃兰特政府试图通过“新东方政策”来改善与东欧国家的关系,并提升自身的国际地位以及为“经济奇迹”后的联邦德国经济开辟国际市场,也有鉴于当时中苏分歧公开化及中国与民主德国关系的疏远,才开始有了转机。
建交至今,两国关系先后经历了小心慎重接触、快速发展、短暂冷却、再度恢复与发展、反思转变,至现在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六大发展阶段。1975年,新上任的联邦总理施密特首次来华访问,与毛泽东和邓小平进行会晤。嗣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两国高层开始频繁互访,并先后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议。当时急起直追的中国被西方国家视为社会主义国家中改革开放的成功范例,一度被联邦德国称为“天然同盟者”。在科尔执政的16年期间,双边关系虽然因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及1996年联邦议会出台“改善西藏人权状况”决议两度遭受巨大波折,但总体仍然得到大踏步的发展。1993年,科尔政府首次提出了以中国为中心的新亚洲政策。
如果说邓小平时代推动了中德关系的逐步开展,那么,上世纪末以来两国关系在新一代领导人的推进下,则是更上了一层楼。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德国对华政策转向以西方价值观为导向,对于中国人权、法制和民族等问题予以更加关注,并时而加以干涉和指责。然而,德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并对二战和国家分裂进行深刻反思,通过积极推动欧洲一体化来促进欧洲各国的和平共处与合作,为中国的持续稳定发展树立了榜样,由此也使得中德先后于1999年和2000年决定开启人权对话和法治国家对话,并在大力促进经贸合作的基础上,有鉴于国际格局的变化,于2004年5月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建立起“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2010年又升格为“战略伙伴关系”。
近年来,两国政府不仅积极促进双边关系,同时也更加注重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双方领导人通过联大、亚欧会议、中欧论坛、八国集团和20国峰会等平台及热线电话,就双边关系频繁交换意见,并就应对金融危机、气候变化、打击恐怖主义、地区和平稳定、消除贫困等全球性问题加强沟通和协调立场。2006年以来,两国现任总理先后六次互访,开创了历届政府最为频繁互访之篇章,并使两国关系从默克尔上任初期因过度强调价值观外交及“达赖事件”陷入低谷后再度转向务实与深化。与此同时,两国议会的合作与交流也于2005年起开始机制化。2011年6月,双方在已有逾40个双边对话机制的基础上又创建了中德政府筹商,为具体及时和有效地规划与落实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搭建了更为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