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邵阳市城管局在全市招聘10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从8月1日开始上岗,每个区各分配了几百名,分别由每个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罚款的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由此展开了管理城市靠“法”还是靠“罚”的争论。
从目前的争论来看,无论是来自于民间、有政府关部门还是法律界,似乎都不大支持以“罚”代管的做法。违章者张先生认为,10块钱是小事,但“应该有一个说法”。邵阳市政府法制办表示,监督员没有执法权,开罚单是不合适的。当地有律师认为,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不应当成为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其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是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
如此来看,市容环境监督员对违章市民的罚款行为,缺乏足够充分的法律依据,但这并没有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此类行为,而邵阳市也并非首开先河。2008年5月,株洲市政府组建“市容环卫监督员”队伍,上街罚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2011年9月,武汉市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巡查,对违规行为可上前阻拦并进行处罚。2012年2月,湘潭市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开始协助城管进行处罚,5天便有7553人次受罚。
管理城市靠“法”还是靠“罚”,这似乎是不言自明的问题,但在现实执行中确是个两难选择。新加坡号称是世界上最干净的城市之一,其最主要的做法就是“法”与“罚”双管齐下、严管重罚。据称,随地吐痰最高罚款一千新元,上公厕后不冲水罚款五百新元,随手一扔就扔掉你四分之一左右的月薪,抽一根烟就可能抽掉半个月的薪水。到新加坡旅游回来的朋友称,就是因为怕被罚而收敛在国内时的不良习惯。看来,只要“罚”得心痛,“罚”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哪怕是逼出来的素质、装出来的文明。
曾兵不知道,国内上述城市通过罚款的方式,市容环境秩序是否得到改善,但可以猜测,由于社会监督力量的加入,由于随时可能面临经济处罚,违章行为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而减少。各地执政者为何冷淡了“法”,而热衷于“罚”?曾兵以为,表面上看,“罚”可使市容环境秩序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政绩冲动,而且是投入少、见效快的政绩工程。如果说新加坡是依法而“罚”,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那么,国内一些地区的“罚”,只是执政者的短视应景行为。
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规则,这只是理想社会的结果。若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既要有高素质的民众群体、良好的市容环境,又要有公正、规范的政府管理体系,还要有严厉的约束机制。遍地垃圾的城市,“罚”不出整洁的市容环境。权力肆虐的社会,“罚”不出良好的秩序。曾兵以为,执政者管理城市首先要反思的是,城市硬环境是否以人为本,城市软环境是否安居乐业,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是否逐年提升改善,最后才是依“法”而“罚”。否则,单纯靠“法”或是靠“罚”,都不能从本质上解决问题,有时还可能适得其反,甚至还有官逼民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