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新《消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表示,随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的正式实施,今后中国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将会变得容易许多。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来首次较大规模的修改。姜天波表示,新《消法》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依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财产权、健康权、知情权。
二是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特别是该规定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改变了过去消费者举证的做法。“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
三是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新《消法》规定网络、电视等非现场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规定除了一些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了经营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是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新《消法》赋予了行政部门对缺陷商品和服务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篡改生产日期,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处理措施的,都规定了行政责任。
五是明确消费者协会性质和职能,更加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作用。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
为解决消费者个人维权难的问题,新《消法》增加了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以后像消费者投诉尼康这一难题,中国消协就有权组织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了。
姜天波指出,新《消法》不只涉及到了新的行业新的消费维权现象,而且在许多方面的做法借鉴了国际经验,比如缺陷产品的召回,重视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等等。“新《消法》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显然有了很大进步。”姜说。
附:2013年中国消费市场投诉情况(按投诉性质分析)
质量问题占42.9%;
合同问题占16.8%;
售后服务问题占15.1%;
价格问题占3.7%;
虚假宣传占1.7%;
安全问题占1.3%;
假冒问题占1.1%;
计量问题占1.0%;
人格尊严占0.4%;
其他类投诉占16%。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原标题:消费者维权或将变得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