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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范围
• 2012-07-20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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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吴雨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19日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范围,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

保监会表示,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的部分规则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新近下发的《债券办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既满足保险机构的迫切需求,又能够加强风险控制,将对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投资收益,促进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次发布的《债券办法》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并且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品种,使得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

监管机构此次还调整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债券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有担保的企业(公司)债券,可以按照资产配置要求,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0%。

与此同时,《债券办法》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比如,《债券办法》指出,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4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另外,《债券办法》还加强了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债券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已经持有上述债券的,不得继续增持并适时减持。

此外,监管机构还适度放宽发行限制。《债券办法》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透露,近期保监会政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是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之后还将于推出《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权和不动产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委托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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