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从9月26日起开展了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这是中国政府在反腐败上打出的又一记重拳。那些已经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将不再有法外之地,而未及潜逃的贪腐官员也别再指望可以离境过“自由”的生活了。
贪官外逃在中国是一大热议的话题,其负面影响给国家以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这不只是为了维护国家形象,更是为了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贪腐犯罪行为。
官员贪腐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贪腐后携款潜逃国外的,似乎以中国人数最多。中国外逃贪官具体数目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无准确信息,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现已掌控的数据看,形势是十分严峻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中国政府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 6,694名,而这只是外逃贪官中的一小撮。
中共十八大召开近两年以来,中国加大了反腐及廉政建设力度,其中一条就是将外逃贪官绳之以法。今年 7月22日,公安部实施了旨在缉捕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这连同目前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将中国追捕外逃贪官的战役推向了高潮,得到了国民的普遍赞扬和拥护。
我认为,这一行动还将为中国司法制度与国际司法制度实现对接带来积极影响。多年来,中国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是存在隔阂的,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西方在经济贸易、人员往来以及由此引发的司法碰撞越来越多,如何让中国司法制度与国际司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应该是中外法律界共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这次的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恰好是一次中国与不同司法制度对接的具体实践。中国执法部门主动走出国门,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指导下,通过与别国司法部门配合,建立起一个长久的执法合作机制,形成一个国际化的执法环境,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这对中国不断加强同国际司法制度的协作,具有积极意义和现实效果。
而且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只需要执法机关主动加强国内外相互间的合作,更要建立一套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以便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合力。这就需要中国与合作国在警务、外交、司法、银行等相关领域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协作配合机制。这又将给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司法机关主导下依法打击恐怖主义带来经验。
中国贪腐官员及经济犯罪分子长期以来之所以能够在一些西方国家逍遥法外,究其原因,要么是中国没有同这些国家签订刑事协助条约,要么是这些国家对中国司法制度存在偏见而难以遣返,借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之机,中国应该逐渐建立并完善国际间反腐败合作机制,特别理顺相关的司法合作机制。
在中国经济已经融入全球化进程的背景下,国际司法合作必须做到全球化,这样才能更有效地震慑犯罪,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