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中央企业的改革又迈出了一步,7月29日国资委网站发布了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7月7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上的讲话,称国资委选择了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试点,而且这两家中央企业的分红权激励方案目前已经出台。
这是中央企业首次进行分红权激励,表明中央企业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开始对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进行改革。
从国资委成立至今,为推动央企的市场化改革,国资委曾先后推动了旨在完善央企内部治理结构的董事会试点工作,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以及与央企负责人收入挂钩的央企绩效考核(EVA)制度。
但由于在消除体制机制束缚、激发企业活力方面,中央企业长期“存在很多困难”,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的需要。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国资委决定以分红权激励作为这一难题的改革突破口。
因此本次分红权激励的改革直指央企最为敏感的岗位制改革,国资委要求分红权激励对岗不对人,只有在激励岗位上任职的人员才能获得分红权激励,分享企业相应的业绩增长。“如果你在岗位上干得好,你可以享受分红的待遇,如果干不好,你的岗位就会被其他人取代。”邵宁说。这将打破央企中普遍存在的身份管理制,使员工积极参与竞争上岗。而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这对央企来说是最大的体制变革之一。
国资委要求,在激励方案制订过程中,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特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标准,同时建立并完善与分红权激励挂钩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岗位竞争、人员竞聘的用人机制,以此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从科技企业开始
在去年10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分红权激励的通知后,先后有7家中央企业提交了试点申请,国资委最后选择了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开展首批试点工作。之所以选择这两家,是因为国资委希望分红权激励先从科技企业开始。
根据国资委的资料,目前科技型央企大都是院所转制企业,沿袭原有科研事业单位体制,时央企中对实施员工身份管理最严重的企业类型,人才机制缺乏活力,员工的贡献不能与薪酬有效关联。于是国资委希望借分红权激励改变这一状况。
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这两家企业均是由“科研院所”转制而来的“科技型企业”。航天恒星,是央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旗下第五研究院503所,是“卫星应用研究院的主要支撑单位”。而有研稀土是由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下属的“稀土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转制而来的。
为了借助分红权激励有效推动央企改革,国资委指定了专业的咨询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CIIC)帮助这两家央企完成试点方案。
根据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分红权激励方案”,都遵循了国资委提出的“向核心科研技术岗位倾斜”的导向要求,激励对象向科技人员倾斜,靠竞争上岗。这两家企业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均达到90%以上,其余激励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
不同的是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而有研稀土则采用当年净利润额与净利润增加额作为计提总额,且当年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一半。
目前企业科研和经营管理骨干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和奖金。实施岗位分红权激励,使得这些在重要科研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骨干就有机会获得更多收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吴艳华说,分红权激励就是要逐渐打开市场化用人的口子,让真正有能力的人获得更高收入。这有助于调动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加快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促进内部改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吴艳华是航天恒星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之一。
但社会上很多人对央企分红权激励存在着顾虑,怕把部分核心科研人员涨薪变成所有员工“搭车”涨薪,更担心分红权激励变成给央企管理者大幅增加福利薪酬的机制,更有甚者还担心会成为央企高管们攫取国有资产的挡箭牌。
对此国资委表示不必担心,因为此次“分红权激励试点”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企业业绩指标其中一项未能达到有关要求的,将终止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