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仍为每亩10元。
2、实施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每亩补助10元。
3、中央财政预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冬小麦主产区农民购置抗旱急需的水泵、喷灌机械设施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机具补贴,增加抗旱机具数量,提高旱区农机装备水平。
4、实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在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主产区的800个县和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源头区的200个县,全面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2000个规模化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中央财政每个补助25万元。
5、实施东北水稻育秧大棚补助。中央安排5亿元资金,支持东北三省新建水稻育秧大棚20万栋。
6、实施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补助面积5000万亩,每亩补助10元。
7、扩大旱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补助范围。在原定受旱严重6省600个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旱区200个县,每县补助200万元,用于购置抗旱应急拉水车辆、移动抗旱浇地设施等。
8、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先期安排受旱严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于节水改造中央投资4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中央投资20亿元,继续用于旱区大型灌区改造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可主要用于抗旱应急水源和灌区田间工程建设。实施上述政策,中央安排资金67亿元。
9、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11年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
10、组织实施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奖励资金规模,深入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