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通常被界定为享有共同文化的人群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保护民族文化也就等同于保护民族本身。中国政府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均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予以了专门强调。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一直在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来支持其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然而,西方反华势力无视中国各族人民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方面的全方位进步,以破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借口,频繁攻击中国政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开发开放政策,人为地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对立起来。事实上,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问题上,我们需要秉持两个基本观念。第一,现代社会中没有任何一种文化能够一成不变,所谓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都是在发展中得到传承;第二,经济社会发展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之间并非是一种绝对的矛盾关系,前者既能对后者形成挑战也能为其创造条件。
在笔者看来,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能增进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信心。以发展的思路去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仅可以复兴民族传统文化,也能使得一些面临困境的民族传统文化获得新生。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这是中国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所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基本主张。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少数民族地区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如何不以牺牲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是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