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和3月5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开幕。每年的“两会”都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晴雨表”,更是老百姓的“暖心剂”。来自全国的5000多名代表、委员即将怀揣议案、提案聚集首都,他们是代言民意的化身,议案、提案中也会饱蘸民生话题,在老百姓眼里,“两会”承载着老百姓的民生期待与厚望。
保障住房、收入分配、医保、老龄化社会、养老并轨、环境保护、教育公平等,都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话题,也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的焦点问题。2014年全国“两会”在即,本刊编辑部特别推出“代表委员话民生”这一特别策划,通过专访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对七大民生焦点话题进行权威解读,求解并展望这些民生问题的解决方向,以期为读者提供建设性参考。
收入分配待进一步改革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03年到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在0.47到0.49之间。2008年达到最高的0.491后,开始逐步回落。2013年基尼系数为0.473,比2012年的0.474略有降低,是自2005年以来的最低点,但依然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
虽然现在国际上对于基尼系数0.4这个警戒线标准还存在争议,但无论如何,0.473的基尼系数水平都表明我国收入分配还存在着很大的改进余地。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就表示:“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进一步加大收入分配改革的力度,更好更快地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合理地规范合法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以财税改革改善收入分配
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对民生的支出、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等,在近期内遏制住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争取在中期内明显改善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需要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改善地区间的收入分配。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有动作”
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培育和健全市场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与环境,合理调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适当引导企业劳方与资方在工薪分配上的集体谈判。在再分配的税收方面,完善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原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医改难题亟须破解
始于2009年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130多个城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然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老百姓有病不敢看,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国务院医改办2月8日公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医改,一道世界性难题,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如何对医改核心问题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具体运行方式,给出切实的解决路径,还需要探索。
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涉及保费支出个人所得税问题。但商业大病医疗保险尚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应对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及政策倾斜,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参与此类业务的商业保险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或返还,保监会可以对参与此类业务的商业保险企业适当降低监管费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院长郭启勇:医疗建设需社会资本投入
医疗体制改革仅仅依靠公立医院是很难的。政府应积极推进医院的集团建设、逐渐增加对需方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建设,弥补不同的医疗需求。政府不需要在意卫生机构是国家的、省市的还是民营的,只要是符合医疗卫生价格与质量监督的机构,都可以为国民提供医疗和健康的服务。医改的目的应该是满足国民对健康和生命追求的需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惠强:新建保障房着力租赁
2013年10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全力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的目标。从今年的各地最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看,新建保障房体量趋稳、租赁性保障模式被各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遵循顶层设计,各地已就保障房供应体系展开各自探索,以租赁型保障房为主已经成为一个基本趋势。
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的建设筹措应全部纳入公租房体系,统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或廉租房实物配租准入标准,统一租赁价格,分类补贴租金,并直接结算给相应的房源产权单位。还应统一租赁服务,廉租房实物配租和公租房房源的租赁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统一的运营机构负责,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审核仍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租赁,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退出承租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