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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能否保证应对通胀压力?
  · 时间: 2008-07-21 · 来源:北京周报 2008年第30期 7月24日出版

 

6月24日,广东省东莞市宣布拿出市财政1.2亿元用于发放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临时生活补贴”,此次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和以前的补助措施相比,此次“临时生活补贴”覆盖范围更广,除了低保户外,还包括部分伤残人士,低保边缘户也被首次列入补贴范围。

给低收入者发放生活补贴,东莞不是首创,此前,新加坡、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有先例。在今年1月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刑普则正式提出--《建议研究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以分享财政收入高增长的提案》。这份提案随即引起社会各界热烈的讨论,成为2008年年初公共福利救济的热点话题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中国GDP增长11%;全年财政收入达5万亿元,增幅高达31%;同期,CPI增长4.8%,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7.2%,农村居民增长15.4%,而扣除价格因素,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9.5%。这意味着,中国经济虽然高速增长,部分公众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加之通货膨胀,群众的实际购买力不升反降。

毗邻港澳且区域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东莞市向市民发红包,意图帮助更多民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举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大部分人不仅赞同,而且也期待这类公共政策在全国各地的推广。

然而,有不少网友,其中不乏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发红包不如减税更能体现国家让利于民的政策意图。同时,有人指出东莞此次派发红包有当地户籍的限制,那些在东莞生活的非当地户籍的低收入者则无资格得到红包,难免有违社会公平。

 

生活压力

 

鲁开盛(红网):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强大的公共财政支持,而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常用手段:政府通过调节财政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将一部分财政单方无偿地用于比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东莞的“红包”也只是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一个操作实例而已。

政府给公众发“红包”,让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值得鼓励。

 

王攀(中国网):在普遍赞赏的同时,也有人认为派红包是一种原始的惠民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减税的方式更可行。但派红包的方式也有其特点和优势:

首先,派红包有效针对低收入人群。去年以来的这轮国内物价上涨,主要以食品类商品为主,而受此影响最大的就是低收入人群。减税是一种普惠的方式,受益的几乎是所有人,即使减税和派发红包财政投入数量相同,也无法更直接、更有效的补贴低收入人群。

其次,减税是刚性财政政策,但物价上涨、CPI指数上升是暂时的。财政盈余是减税的前提,而随着物价升高,地方财政盈余减少,减税就不能成为最佳选择,而此时派红包可能就是更加灵活可行的政策。

最后,这次东莞发红包的对象限定在当地户籍的低收入人群是理性的选择。如果没有资格限定,政府这一初衷良好的红包政策很可能会出现混乱而归于停滞。

 

赵勇(珠江晚报):东莞的政府红包至少惠及12.2万有户籍的低收入者,领导者的行政思维是务实和理性的。虽然未能像澳门特别行政区那样给全民发红包,但能在全国开风气之先,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其“财政反哺市民”的行政服务理念值得赞赏。

我们得承认,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只要是对改善现状有作用,就应该给予鼓励,才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想法。事实证明,次优选择激发了全国的经济活力,在合理调节与补偿机制下,“先富带动共富”,已经是今日之社会共识。如果当时固守于“绝对公平”的理念,也许大多数人还在牢骚中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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