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12-27 · 来源:北京周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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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香港基本法释法,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
2016年11月13日,香港“反港独、撑释法大联盟”组织发起逾四万人参加的和平集会,进一步彰显主流民意,向各界表达市民对反“港独”和支持释法的强烈意愿。(图片来源:CFP)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定、明确,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延伸阅读:《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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