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5-13 · 来源:中国网 |
标签:外交部;南海仲裁案;时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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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电视台: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中国说菲方所提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但菲律宾并没有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作出决定,仲裁庭在去年10月29日就管辖权问题作出的裁决中也认为菲律宾所提仲裁事项不属于主权争端,为什么要相信中方的一面之词?
第二个问题,有人说,仲裁庭有没有管辖权不应该由中方说了算,而是应该由仲裁庭说了算。仲裁庭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适当成立的,仲裁庭成立后的程序是完整的、独立的、透明的,而仲裁庭已经对管辖权问题作出了决定,认为它对案件有管辖权,因此,仲裁庭下一步所作出的裁决对中方有约束力,中方应该接受并执行,否则就是违反国际法,您怎么看?
徐宏:第一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在该案中,如果菲律宾的诉求实质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仲裁庭当然就不能管辖。我们注意到,仲裁庭作出了一个与中方立场不一致的结论。要说明这个问题,我想用事实来说话。
仲裁庭在其管辖权裁决中自行设定了判断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主权争端的标准。暂且不说这些标准是否全面、适当,即使按照仲裁庭自己设定的标准,它们得出的结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按照仲裁庭的标准,要确定菲方诉求是否涉及主权问题,就要证明“处理菲律宾所提诉求会明示或默示地要求仲裁庭先行就主权问题做出决定”,或者“菲律宾提起诉求的实际目的在于提升菲律宾在中菲主权争端中的地位”。但是,仲裁庭在裁决中提出这个标准后,很快就直接接受了菲律宾“并未要求仲裁庭就主权问题作出决定”这一单方面说法。仲裁庭并没有就为何接受菲律宾的说法进行论证,也没有考察仲裁事项与领土主权的客观联系,更忽略了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实目的和仲裁案件的实际效果。
先看客观联系。众所周知,中国历来是对整个南沙群岛主张领土主权,南沙群岛的每一个岛、礁、滩、沙,作为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都属于中国的陆地领土。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门礁等是低潮高地,本身不产生任何海洋权益。这完全是一个障眼法。
根据国际法,岛礁的海洋权利主体是岛礁所属的国家,而非岛礁本身。每一项海洋权利都与国家有明确关联,《公约》在规范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时,明确将这些海洋权利赋予相关海域的“沿海国”。脱离了国家主权,不先行决定哪个国家是“沿海国”,空谈岛礁的地位和权利问题没有任何意义,这也不构成国家间真实的争端,国际法上没有这样的先例。此外,低潮高地能否被据为领土本身就是一个领土主权问题。如我刚才所说,主权问题不在《公约》调整范围之内,也自然不属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所以客观上讲,岛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跟主权问题是无法切割的。
菲律宾提请仲裁的事项与中菲海域划界之间更是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国际法,确定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密不可分,前者显然属于与海域划界相关的事项。但仲裁庭为了证明菲律宾诉求不属于中国2006年声明所排除的范围,罕见地声称这两者是可分的。这种“切割”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普遍的国际法实践,甚至与这个仲裁庭中两位仲裁员在他们以往学术著作中一贯所持的观点也不一致。两位仲裁员此前一直认为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之间相互关联,这次突然颠倒立场,恐怕需要给世人一个可信的解释。
下面,我们看一下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大量证据表明,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的真实目的就在于否定中国对南沙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将其非法窃取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在这里,我就举一个例子。2013年1月23日,也就是菲律宾启动仲裁程序的第二天,菲律宾外交部发布一份仲裁程序问答文件,其中明确将案件的目的描述为“保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洋区域”,声称不要“放弃我们的国家主权”。菲律宾这样的表态还有很多。可见,尽管在仲裁庭面前,菲律宾对其诉求进行了一些技术上的包装,使它表面上看起来没有直接提到主权这个词,但是明眼人、内行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这只是一种诉讼伎俩,说不上光明正大,也谈不上有多高明。菲律宾其实早已把自己的真实意图很露骨地讲出来了,为什么仲裁庭还装作听不见,还要替菲律宾掩饰?
我们再看一下菲律宾诉求的实际效果又是怎样的。事实上,仲裁庭受理和认可菲律宾的诉求,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的领土主权产生实质性影响。菲方将南沙群岛进行“切割”,要求仲裁庭就南沙群岛的8个单独岛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进行裁定。如果仲裁庭受理并且认可这样的诉求,实际上将否定中国将南沙群岛作为整体主张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的立场。这一点,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我注意到不少媒体也有分析,说一旦仲裁裁决出台,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将受到限制。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难道作为专业人士的仲裁员反而看不到?
仲裁庭关于管辖权裁决的漏洞还有很多,很多理据都经不起推敲,由于时间关系,加上今天这个场合也不是学术报告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想强调的是,中国并非不想和平解决与菲律宾的争端,但问题在于这种争端能不能通过强制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里有很大的问号。对于关乎国家领土主权、海洋权利等重大敏感问题,很多国家都不接受通过第三方解决争端。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换作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也都不会接受一个并非由它自愿选择的第三方机制的管辖,也不会接受这种机制强加的解决方案。
关于你刚才提的第二个问题,其实我在前面已经谈过了。仲裁庭虽然可以自己判断有没有管辖权,但它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按国际法,按《公约》,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如果它不讲法,只是“作秀”,它的公信力就会有问题。
其实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如何全面、准确并且秉持善意地理解和适用《公约》规定的强制仲裁程序,是一个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今后别的国家都像菲律宾一样,通过对诉求进行“包装”,滥用强制仲裁程序;如果今后的仲裁庭也都像这个仲裁庭一样无视《公约》所建立的平衡,肆意越权裁判,那么不管什么样的案子,都有可能经过包装提交仲裁,结果是如同打开滥诉的“潘多拉之盒”,特别是世界上30多个国家根据《公约》所作的排除性声明都形同虚设,变成一张废纸。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恐怕不是国际社会之福。这种做法不仅不会促进争端的和平解决,相反会伤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海洋秩序也会遭到破坏。我们希望各国在看待这个问题时,不要仅仅看到这一时一事,而是要理智一点,要有一些长远的眼光。谢谢。
四、路透社:您刚才讲到中国在这个案件上并不孤立,但事实上支持中国的都是像斐济、老挝这样的小国,大多数西方国家并不接受中国政府的立场,而且似乎中国在舆论方面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中国打算如何加强舆论工作?允许外国记者到南海去参观采访是否会有助于改善舆论状况?谢谢。
徐宏:谢谢,这个问题其实我刚才也谈到了,公道自在人心,判断一件事的是非曲直,不在于听谁声音有多大,这不是打群架。正如你提到的,是一些西方国家在就南海仲裁案发表对中国不利的看法,但西方国家这个团体本身并不能代表整个国际社会。
事实上,我们也和很多来自西方国家的学者和法律官员等专业人士有过非常深入的探讨。应该说,我们在很多法律问题上有着一致的看法,对强制仲裁程序被滥用也同样存在担忧。但这些话不会从政治人物的口中讲出。这说明,即使在西方国家也有很多严肃的、客观的国际法专家从专业角度发出公正的评论。如果记者朋友有兴趣,可以去读一读他们的文章。但是这样的文章一般专业性很强,读起来可能比较枯燥,不像一些政治性的语言那样吸引眼球。
你说得对,中国既然有道理就应该把道理讲出来,今天我就是用这个机会跟大家讲道理。但是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讲清楚,也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记得全,更不知道你们之后会不会全面地报道。我们欢迎任何人来和我们讲国际法上的道理,随时奉陪。谢谢。
五、央视中文国际频道:有人质疑,既然中国有这么充分的理由,为什么不去参与仲裁程序?也有人主张,中方至少可以出庭抗辩管辖权,既然中方放弃了出庭的机会,是不是就应该承担后果?谢谢。
徐宏:谢谢。对这个问题,我就简单地做四点回应。
第一,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程序,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权利,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际法。中国显然也不是第一个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对于一个明显无理取闹的程序,中国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去接受和参与。菲律宾提起仲裁缺乏起码的国际法依据,其行为不可能产生国际法中的任何效力,更不可能为中方增设任何义务。
第二,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程序,是为了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是为了抵制对强制仲裁程序的滥用,同时也是为了践行中菲双方关于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端的承诺。这些承诺,菲律宾不遵守,我们还是要遵守的。
第三,菲律宾提起仲裁,一些国家推波助澜,它们的目的都不是为了真诚地解决争端。菲律宾明知仲裁庭对中菲关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没有管辖权,明知中方不可能接受强制仲裁,也明知这种方式无助于解决问题,但仍然滥用《公约》的规定,强行提起并推进仲裁程序,另外一些国家从旁呼应,显然都是另有所图。对于这种游戏,中国为什么要奉陪?
第四,无论中方是否接受和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庭都负有查明对争端确有管辖权的国际法义务,但我们看到仲裁庭并没有尽到其职责,所以其裁决也必然都是无效的。因此,不存在中方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如果说要承担后果,也应该是菲律宾来承担其滥用《公约》产生的一切后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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