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5-13 · 来源:中国网 |
标签:外交部;南海仲裁案;时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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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有人说,这个仲裁案的一个目的是想确认中国“九段线”的法律地位问题。现在中国不参与这个仲裁,菲律宾也即将有新的总统,并且他似乎表态愿意与中国进行谈判。我的问题是,在九段线问题上,中国是否认为这是可以谈判的?在双边谈判中,中方是否会提出“九段线”的具体坐标,以及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通过和平谈判,与其他国家达成双边或者多边的条约?
徐宏:你所说的“九段线”,也就是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我要强调的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为中国历届政府所坚持。
早在1948年,中国在公开发行的官方地图上就标绘了南海断续线。这个标绘是对历史上中国对南海已经形成的权利的确认,并不是创设新的权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提出过异议,甚至许多国家在它们正式出版的地图上,也都标注出这条线。
近年来,一些国家攻击南海断续线,真实的目的是要故意混淆领土争议和海洋划界的争议,企图借此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掩盖它们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
回到仲裁案来说,菲律宾要求仲裁庭来确定中国在南海主张的海洋权利范围是不是超出《公约》的规定。跟我前面讲到的道理一样,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判断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因为,根据国际法,国家的领土主权是其海洋权利的基础。如果不确定中国对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也就没有办法确定中国根据《公约》在南海可以主张什么样的海洋权利,当然更无从判断,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主张是不是超出《公约》允许的范围。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到,南海断续线的历史比《公约》要长很多,《公约》也并不是国际海洋法的全部。不管从哪个方面讲,仲裁庭对南海断续线都没有管辖权。至于说到谈判问题,我们一再重申,希望有关各方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我们之间的争端,这个大门始终是敞开的。谢谢。
九、新华社:有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在南海的存在会影响南海的航行自由,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还有您如何看待美国军舰在南海实施的“航行自由行动”?
徐宏:谢谢,谈到航行自由的问题,我要澄清两个概念。一个是国际法上的“航行自由”,另外一个是美国实施的所谓“航行自由行动”或称作“航行自由计划”。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对于国际法上所认可的航行自由,特别是各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我没有听说哪个国家真的是收到过这方面的投诉,说他们的商船或者公司在南海的航行自由遇到过问题。相反,我们倒是看到很多报道,说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说,现在有些国家炒作所谓南海航行自由的问题,完全是它们臆想出来的。
说到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个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是一个特有的概念。它是美国在1979年为了反对《公约》制定的一些制度所出台的单边行动,目的是挑战其他国家在美国看来“过分”的海洋主张。这个行动本身就是违反《公约》的,至少有两大违法之处:
第一,它奉行的是旧的海洋法体制,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视为“国际水域”,等同于公海。
第二,它将航行自由等同于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由,完全背离了《公约》和习惯国际法对航行自由所作的各种限制,同时也不符合和平利用海洋原则、合作原则和适当顾及他国权利的原则。
在中国南海岛礁的附近海域,美国提出所谓的“无害通过”。实际上我们知道,按照《公约》,“无害通过”是有特定含义的。它必须是无害的,而且应该只是通过。“无害”就是指外国的船舶通过领海的时候,不得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者安全。《公约》对于什么叫做“无害”也有明确的界定,如果说是会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者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者使用武力,如果是进行军事演习,如果是搜集沿海国的防务情报,如果是影响沿海国防务或者安全的宣传行为,干扰沿海国的通讯系统等等,这些行动都不是无害的。
《公约》本身对于外国的军舰是不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它的领海应该获得批准或者是事先通知,目的是要保障沿海国的和平与安全。这种规定不是限制《公约》规定的无害通过权,而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这种无害通过是在符合《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前提下得到实现。
美国军舰放着宽广的海域不走,偏要到中国岛礁的临近海域的狭窄海道里面,这个恐怕不是“无害”,也不是“通过”。因为很明显,它们自己也说,这就是一种挑战,就是要炫耀武力。美国到现在还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反过来却要挑战其他国家根据《公约》制定的国内法,我不知道是谁给了它这样的权利!它们这种行为打着“航行自由”的旗号,其实反过来恰恰是容易造成“擦枪走火”,引起地区的局势紧张,恰恰最后会妨碍到真正的航行自由。谢谢。
王晰宁:今天的吹风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
徐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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