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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四国”表明对气候协议立场

  ·   2015-12-10  ·   来源:新华网
标签:气候变化;协议;四国;气候;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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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巴黎12月8日电(记者 张雪飞 唐志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部长级谈判8日进入第二天,中国和巴西、印度、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当天发表联合声明,支持大会达成一份全面、均衡、有雄心且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变化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履行法律义务,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支持的承诺,并在2020年后加大支持力度。

  声明说,“基础四国”在与其他缔约方的沟通当中始终本着建设性、积极合作的精神和灵活的态度,呼吁与会各方为谈判走向成功显示出必要的灵活性,努力消除分歧,争取按时通过一份清晰、简洁、具有连贯性的协议法律文本。

  声明强调,谈判中的巴黎协议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之下,遵循《公约》及其条款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等原则,旨在加强《公约》的有效实施。

  “基础四国”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会削弱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反而能为提高全球气候行动的效力铺平道路。

  “基础四国”敦促发达国家承诺并实施具有雄心、涉及整个经济体系、绝对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在2020年以后,在每年1000亿美元的基础之上逐步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支持。

  此外,“基础四国”希望巴黎协议承认“适应”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责任,主张将有关“适应”气候变化的条款写入协议并平衡有关“减排”和“适应”的内容。

  “基础四国”还支持建立针对《公约》和协议目标落实进展的盘点机制,定期对各国减排、适应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当日,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巴西环境部长特谢拉,印度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长贾瓦德卡尔以及南非环境事务部长莫莱瓦共同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谈到目前协议谈判的进展情况,解振华表示,与会各国代表团都致力于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成功做出有建设性的努力,并表现出很强的政治意愿,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合作之下,能够最终达成一份全面、均衡、有力度、有法律约束力、适用于各方的巴黎协议。

  解振华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达成的全球气候协议应包括一项定期盘点机制,让各国交流实践经验,促进各国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

  2009年,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这4个发展中国家在北京召开会议,协调在应对气候变化事务当中的整体立场。四国在此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及相关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被国际社会根据四国英文名首字母的组合称作“基础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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