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称“6·28事件”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石宗源表示,该事件反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所致。
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
据《贵州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已对事件作出指示。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两次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打电话到前线直接指挥。目前,除贵州省主要官员外,武警总队副参谋长及政委也已赶到瓮安。
“群体事件挑衅党委政府”
在瓮安举行的群众座谈会,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将“6·28事件”定性为: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据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兴正介绍,“6·28”事件的起因,是一起学生死亡事件。
6月22日,该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最终导致暴力事件。
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事件中,瓮安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房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办公电脑数十台失踪。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大部分为轻微伤。
据了解,警方现已控制50余人,侦破正在进行中。
“处置事件无人员死亡”
王兴正说,6月29日19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公安、武警“保持了极大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据《贵州日报》报道,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一次群众座谈会上表示,“6·28”事件必有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由此暴露出的问题应引起反思”。
李树芬是怎么死的?“自己跳河 不构成刑案”
李树芬死后,当地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是自己跳河,但其亲属等人对此表示质疑,称其是被害。
昨晚,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举行6·28事件新闻发布会,对围绕事件的疑点和争议进行了解释。
据贵州警方介绍,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同学王某一起出去玩。同行的还有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以及另一位男青年刘某。
当他们在县城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时,李树芬突然对刘某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
约十分钟后,陈某先离开了。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这时,他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入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人。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返回河边后,跳下河中施救,他见刘已体力不支,便先将刘拉上岸。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当地雍阳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开展救援。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于22日凌晨3时许将李树芬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称其是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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