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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患者却望梅止渴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卡在半空

  ·   2016-08-18  ·   来源:中国青年报
标签:医药;药价;医改;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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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进展情况通报会在新疆伊宁召开。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的发言被一个短信打断。短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一名职工发来的。这名职工在短信里质问郑宏:为什么同在新疆,自己却不能享受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带来的福利?郑宏转过脸来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调研员江华通报了这一“突发事件”。江华不无尴尬地说:“回去就向领导汇报,我们抓紧落实。”

  尴尬不仅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实上,截至7月21日,仅有14个省份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而且即便是这14个省份中,也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将国家谈判药品整体纳入城乡医保,其他省份只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保险。由此,虽然谈判后3种药品大幅降价,但很多患者只能望梅止渴,无法享受药价“腰斩”带来的好处,这也使得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的探索难以推进。

 

  被寄予厚望的国家谈判 

  去年之前,我国一直实行原研药自主定价政策。此举的初衷本在于鼓励医药领域的创新,但在实践中却滋生诸多问题,其中尤以腐败和天价药最为人所诟病。前者的明证是曾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多年的郭剑英被带走,后者的案例则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被捉放。

  江苏男子陆勇因为帮人代购抗癌药被捕进一步将原研药价格高、患者无钱买药的困境揭露出来。废除原研药“超国民待遇”的呼声日盛,药品定价改革渐成政、学、商各界的共识。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遂应运而生。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计委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经过专家充分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

  起初,业内的怀疑主要集中在能否真降药价。有人表示,建立这一谈判机制“不可能达到药价降低效果,不相信卫计委的价格谈判和定价水平会高于国家发改委”。

  然而,经过近半年的艰难谈判,今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宣布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生产商葛兰素史克)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生产商贝达药业)、吉非替尼(生产商阿斯利康)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这对相关患者来说无疑是大喜讯。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说:“从患者家庭来看,不仅是减少了表面上的药品花费,还减少了相关疾病的发生与其他药品的花费。”

  另外,它也提高了很多人对这一谈判机制的信心。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说:“能有这样的结果真是非常不容易,毕竟我们手里的好牌不多。”

  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谈判结果,尽快惠及广大患者,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等7部门随后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可是,恰恰在医保衔接上出了问题,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卡在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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