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11 · 来源:北京晨报 |
标签:积分落户;人口调控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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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计分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1分
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0.5分
(备注: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
硕士+27分
大学本科+15分
博士+39分
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
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3分
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6分
(备注:不累加。)
4职住区域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满1年+2分最高+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满1年+4分最高+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每满1年-2分最高-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每满1年-4分最高-12分
5疏解行业就业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每满1年-6分
(备注:就业时间不足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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