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11 · 来源:北京晨报 |
标签:积分落户;人口调控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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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制发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北京市居住证》。
●签发、签注起一年内有效
证件制发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
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持证人继续在京居住的,应当于期满前三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持证所享公共服务将公布
服务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总体规划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向社会公布。
积分落户
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除警察执法外不得扣押证件
证件使用
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从事有关活动、参与社会事务,需要证明居住事实时,应当出示本人居住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核查
公安机关可以对居住证持有人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证件注销
公安机关对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在申领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不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
(三)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持有人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证件收费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
●出租、转让居住证罚款200
使用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二)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居住证的。
领用责任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治安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关键词积分落户
3项条款为创业者量身定制
此前,上海、广州、天津的积分落户管理均已落地实施,在基本落户要求方面,北京征求意见稿与三地其实并无本质区别,而在细节层面,北京却有不少自己的鲜明特点。
由于北京是特大型城市,又处于破解“大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关键时期,因此征求意见稿在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创新创业方面给予了特殊的积分设定。比如就业地和居住地从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将加分,相反则减分;就业于疏解行业目录内的企业要减分;创业人才有特别的加分政策。对此昨晚有创业者感叹:北京积分落户政策简直就是给创新创业者“量身定制”的。
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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