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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实行积分落户 根据调控公布落户分数线

  ·   2015-12-11  ·   来源:北京晨报
标签:积分落户;人口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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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和上海、广州一样,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昨日,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须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等五个条件。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等等。

  征求意见时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对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提意见2种途径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bjfzb.gov.cn),在网站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2.可将意见发送至bjfzb1@bjfzb.gov.cn;bjfzb2@bjfzb.gov.cn或bjfzb3@bjfzb.gov.cn。

  对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意见2种途径

  1.可将意见发送至jflh@bjpc.gov.cn。

  2.可将书面意见传真至66413006。

  关键词居住证

  暂住登记满半年

  且稳定就业可申领

  由市公安局起草的《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昨日公布,对“北漂”们关注的证件申领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享受福利等问题作出解答。送审稿明确,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其中,关于《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说明强调,居住证是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的中国公民(以下统称“来京人员”),在京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和便利、参与本市社会事务的凭证。其适用范围不包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暂住登记满半年就业稳定可申办

  申领条件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提供材料

  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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