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重要素:“共和”涵义的含混与类型化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和”一词在清末四重背景下的源起,使这一词语的涵义具有不同于西方与中国古代的含混性,并被日益类型化为三重要素:其一,作为政治形态,或者说政权组织形式;其二,作为“民主”的等价语;其三,以“革命”为手段。
可以用三个细节来说明:一个细节是在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写道:“为守旧之说者曰:以国家二千余载一姓相承之统绪,苟创为共和,不知将置主上于何地?”[6] 明确将“共和”描述为与“君主”对立的政治形态。另一个细节是王韬在《重民》中写道:“泰西之立国有三:一曰君主之国、一曰民主之国、一曰君民共主之国。”[7] 此处民主之国指代的是美国,即所谓的民主共和式政体,“共和”和“民主”被等同起来。第三个细节是《重订法国志略》对法国史进行叙述之时,王韬对路易十六被杀一节,加以按语:“共和之政为祸之烈,乃一至于斯欤!”值得一提的是,也是此书,首次引进了“法国革命”这一概念。作者的叙述与按语,微妙地将“共和”与“革命”联系在了一起。
这三重涵义在“西学东渐”的早期,尚不很明显,但对之后的洋务派、维新派以及改良派、革命派影响巨大。在洋务派、维新派眼中,“无君无父”的共和制显然不在考虑之中。到了改良派和革命派,则展开关于“共和”的种种争论扬弃,或多或少几乎都以这三重涵义作为学理与实践的基础。
改良派反对共和,所做分析大多自学理出发,固不乏见解精到之处,但大体仍不免将“共和”拘泥于“革命才能获取的民主政体。”康、梁是最明显的代表。康有为以“三羊公世说”来说明他的政体进化论,将君主专制等同于“治乱世”,君主立宪制等同于“升平世”,而将民主共和制等同于“大同世”。梁启超则吸收了伯伦知理与伯伦哈克的观点,指出,对于长期处于专制政体的国家而言,人民缺乏公益心,只有个人利益所在,而由于共和政体人民的集合体与国家是统一的,人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难以协调,国家不免经常陷入冲突,社会将险象环生,人民最后不得不委托一个强有力的执政者,从而产生新的独裁者。并进一步指出“于此而欲易以共和立宪制,则必先以革命,革命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8] 实则他所指出的情况完全是古典共和主义早已提醒过的平民政体滑向寡头政体的危险。细细分析起来,改良派所论,通篇以民主为共和,以革命为共和的必经之路,以政体涵盖了共和之要义。
改革派支持共和,故于学理和实践都有所尝试。1894年11月,孙中山在兴中会盟书中提出“创立合众政府”,以美国的合众国作为形象参照物,初步显示建立共和政体的意向。至1895年,孙中山赴日本驻香港领事馆请求在广州起义时给予援助,谈话中提到,在起义成功后使两广独立为“republic”。而1897年,孙中山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则不再使用英文,直接指出自己的政治精神是“执共和主义”,[9] 并驳斥了共和政体不适合中国落后情况的说法。1903年,他在檀香山对华侨演说中描绘未来国家的形式,指出革命成功后,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10] 而实践中,孙中山先后发起广州起义、惠州起义等十次起义,无一不是采用革命的手段。1903年邹容的《革命军》干脆以革命为题而论共和之必要,在结尾更呼出“中华共和国万岁”的口号。
事实上,1903年至1907年之间,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论战基本都是围绕“共和”作为一个民主政体是否在当下中国可行,进而论及要革命还是改良,并没有认真梳理“共和”的思想内涵。即使改良派偶然触及共和所蕴含的自治、道德等寓意,也是作为共和政体实施的条件,而非共和内在涵义来论述的。这一点,只需翻阅风靡一时的《新民丛报》与《民报》之争就十分明了。《民报》的笔杆子汪精卫曾这样解释:“共和与民主,意义范围不同,然所论者所谓共和,即指民主。故此文亦往往用共和二字,当解为狭义的共和即民主也”[11] 。在当时的中国,这两派的思考与论辩最深入,尚且如此,足可说明“共和”一词在较长的时期内停留在最初的三重涵义里。
更明显的例证是武昌起义后的《清帝逊位诏书》。这份诏书是隆裕太后求袁世凯拟一道逊位诏书以免皇族遭戮后,袁世凯转请南通状元张謇代拟的。张謇立即与杨度、雷季馨潜至苏州草拟。[12] 这三人皆是名重一时的立宪派,面对“各省响应”的局势,虽然无法改变清帝退位的结局,但所代拟的诏书却给了清朝廷顺从“天命”,逊位给共和政府的“光荣”[13] ,也获得当时各界的一致认同。原文如下: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14]
全文短短369字,竟有三处涉及“共和”:第一处是“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此处的“共和”承接前文“议开国会、公决政体”、“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而来,指出“共和”是要公决的政体(虽然将国体、政体混为一谈);第二处是“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此处不仅再次将共和与“国体”(实指政体)明确联系在一起,而且强调“将统治权公诸全国”,民主之意呼之欲出;第三处则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后文“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大中华民国”相联系,着眼点显然仍在民主政体上。而从文中看,这份确立共和政体的诏书起源是“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目的是“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则在革命与共和之间划上清晰的连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