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份开始,中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在各地陆续展开。这是中国2010年3月新修改的《选举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换届选举,也是中国近60年来首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11月8日是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日。全市有910万人参加了投票,参选率为97%,是北京市近三次换届选举中最高的一次。从正在进行的全国各地选举活动的情况来看,此次换届选举在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以及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上较以往又前进了一大步,新修改的《选举法》对加快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进程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5年选举一次。中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按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参与此次直接选举的选民有数亿人,其中参加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达9亿多人、乡级人大代表的选民达6亿多人,这将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选民团体。而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2000多个县级政权、3万多个乡级政权、20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无疑会对未来的中国社会政治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选举法》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而原来农村地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的人口数的人口比例;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从已基本完成换届选举的几个省区的情况看,这次选举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较高,参选率均超过90%;为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各地都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效果较好;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比较普遍。
但是我们依然应该看到,在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以及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上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比如有的地方没按规定设立秘密写票处,候选人与选民的沟通不够甚至缺失,造成选民对候选人不了解等等,这些都使得一些基层选举流于形式而没有起到让公民真正行使选举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许多选民对人大与自己的权利、利益的关系的意识还有比较模糊,并没有积极地利用现有制度下提供给公民的权利空间。
健全的选举制度与积极的选民是相互推动的。只有各地方的选举活动合乎《选举法》的规定和立法本意,并在具体程序上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基层选举才能够顺利进行,广大民众的选举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认真而负责任地投出自己的一票,中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意图也才能得以实现,民主也才能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