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三个多月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在中国国务院一次常务会议上经过讨论获得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起草,26年中几经周折如今终于面世,无疑对改善当前中国精神疾病状况有着积极和特殊的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显示,精神疾病已经成为21世纪的重要疾病之一。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压力的加剧,精神疾病情况尤为严峻。据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症精神病患人数已逾1600万。在至少每13名中国人中,即有一名精神病患者。精神疾患占中国疾病总负担(burden of disease)的1/5,排名首位,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1/4。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中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与严峻的发病形势相比,中国当前精神疾病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极度匮乏。目前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有16383人,平均每10万人中仅有1.26名精神科医师。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则更面临识别率、就诊率和管理率普遍低下的困境。而整个社会对精神疾病认识不足以及政府的投入不够都使得精神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工作难度加大。
与此同时,精神卫生法规的不健全,也影响了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目前全国仅有4个省市对精神疾病防治予以立法,其他20余个省份则仍为空白。
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许多精神障碍患者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正常人被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精神疾病防治在转型期的中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精神疾病和患者,而非以往谈及“精神病”而色变?如何妥善处理“社会心态”层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之不会发展到精神疾病层面?如何通过构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精神疾患可以获得妥善救治、使正常人免受“被精神病”的悲惨命运?
为此,《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住院治疗、预防和康复、救助以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等作了规定,并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精神卫生法(草案)》将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