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
《意见》坚持了撤销监护人资格极为慎重的原则。确实需要依法剥夺的才依法剥夺,同时对那些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以后能够改正的,能够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在一年内根据他的申请依法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尽量减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量,尽可能地维护亲情,促使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规定上述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时,相关部门也秉承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切要从未成年人的权益考虑。
我们的工作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