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改革
北青报:三中全会决定中对司法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些改革对最终实现“依法治国”是否能起到作用?另外今后法官、检察官权力大了,应该怎样加强对他们手中权力的监督?
佟丽华:我认为国家正在朝着正确方向推进司法改革。以往由于法院、检察院“人事任命”和财务都受制于地方,这使得地方权力干预司法问题尤其突出。如在土地征占、环境污染等众多案件中,即使地方法院明知是当地政府滥用权力、严重侵害百姓利益,也要么不敢立案、要么久拖不决,甚至以法律名义参与打压百姓。
司法权力地方化直接导致了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后果,所以要尽快建立统一对国家负责的司法体制。
其次,不得不看到,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是恶性循环:法院案件量激增,全国各级法院从1980年70万件增加到2008年超过1138万件,不到三十年案件数增加15倍。
很多人认为案件数激增是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没有看到,受腐败、权力等因素影响,类似事实但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原告或被告明知理亏,但通过各种“潜规则”坚持不懈打官司,这导致投机性案件激增。
北青报:你认同“高薪养廉”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的说法吗?
佟丽华:法官收入水平低的确催化了司法腐败,包括工资、奖金等在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合法收入一般也就是10万元人民币,基层法官合法收入水平就更低。这导致了两种结果:或者收受贿赂,导致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或者法官辞职做律师,导致人才流失。
表面看来法官低收入使国家财政节约了资金,但司法腐败不仅让当事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让整个国家付出了稳定的代价。
所以司法改革重点是要建立起高素质、高收入、高要求的“三高”法官、检察官队伍。在公正权威司法基础上发挥司法震慑和标杆作用,以从根本上减少纠纷。
当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正在开展改革试点,在强调提高法官、检察官待遇并赋予其更加独立司法权力同时,建议要加大对其外部监督。
根据宪法,人大有监督法律执行的职权,建议人大设立司法监督委员会,在法官、检察官任命前向社会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对法官、检察官违法违纪问题投诉和举报并组织调查;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法官、检察官要及时撤销职务。
关于律师制度改革
北青报:当前社会上关于律师有很多负面评价,有人认为律师就是挑词架讼,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深化司法改革,你认为律师行业应该怎样改革?
佟丽华: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都是国办律师事务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律师制度改革,国办所转为合伙制,从此律师开始正式进入市场,这是中国律师行业第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随着过去近20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中国律师发展到25万人。
但要看到,这种主要依靠市场的律师制度也必然带来各种问题,比如有些律师为了利益挑词架讼或不择手段,很多低收入人群难以获得专业、尽职法律帮助。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建议中国律师行业尽快启动第二次重大制度改革,基本建议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尽快探索建设新型公益法律服务机制,比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成立一大批公益法律机构,培育一大批职业化、专业化公益律师队伍,这些律师不办理收费法律业务,只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法律帮助,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这一改革不仅将更加有效地发挥律师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过程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还将从根本上扭转律师行业的风气和形象。
关于“死磕派律师”
北青报: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死磕派律师”,一些地方官员认为他们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你觉得这种看法有道理吗?
佟丽华:怎样看待“死磕派律师”,恰恰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到底要不要依法办案?依法治国的一大挑战,就是国家制定了法律而社会都不去遵从它,法律成为一些废纸。
我国法律是党中央通过全国人大将人民的意志转化为了法律。社会藐视法律实质就是对中央、对人民利益和权力机关的藐视。律师职业最大的价值就是现行法律的坚定维护者。律师通过专业工作,引导、帮助人民群众依法来处理矛盾纠纷,使法律从文字变成社会的规则。当前各地出现的所谓律师制造事端、破坏和谐稳定事件,大多数本质上都是地方滥用权力、践踏法律,律师依法维权受到无端指责和打压。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起以法律为基准的矛盾解决机制,让法治和法律成为评价是非曲直的标准。
中央要将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成为维护法治权威、建立依法化解矛盾机制的一支重要战略力量,支持其依法执业的一切努力。依法治国要求中央确立新的评价标准:不论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还是律师或公民,凡是全力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法律的,就是国家和谐稳定的积极力量,就是在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反之,滥用、藐视法律的,就是在破坏国家稳定,就是在损害党和政府的权威。
人物简介
佟丽华:中共18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三个委员会主任。从事公益法律服务15年来,共有近50万未成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人群从他所推动的免费法律服务中直接受益;他所创建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国内唯一具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